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关于毒品方面的犯罪都是值得关注的热点,其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犯罪形态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哪些情形是未遂?哪些情形是既遂?现在在下面的文章为您解答。一般来说,故意犯罪既存在犯罪既遂,也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如前所述,容留他人吸毒罪既有作为形态,也有不作为形态,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不作为形态是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形态下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形态,而不作为形态的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观上往往是间接故意,仅存在既遂形态,行为人一经着手即告既遂。司法实践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既遂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有他人在行为人的容留下,实施完成吸食毒品的行为后,行为人才构成既遂;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容留行为,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既遂,而无论他人是否实施完成吸食毒品行为。首先,按照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齐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我国刑法第354条的表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从语义学来说,该罪状包含两个行为,即容留行为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主观上具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仅有容留行为,而未发生吸食、注射毒品结果的,不符合犯罪既遂的全部要件。其次,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行为在其他刑法条文(如赌博罪)中通常作为帮助行为来处理,而本罪将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目的是从毒品犯罪的下游(毒品消费领域)对毒品犯罪进行防治和打击,如果不从容留行为的结果方面进行限制,势必造成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再次,犯罪既遂问题,往往只是文字表述问题,仅具形式意义,而无实质意义;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既遂也是如此,与其审慎研析各种既遂理论,还不如在司法实务的语境下进行判断分析;在刑法谦抑性的指导下,前种既遂观点可达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平衡状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实施“完成”吸食毒品则构成既遂,是指被容留者已经开始吸食毒品,而非吸食毒品行为的结束。无论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其犯罪形态的探讨均涉及着手的认定问题。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不作为犯的着手认定,应遵循不真正不作为犯着手认定的基本原理,“在法益面临急迫并具体的危险时仍然不作为而导致结果可能发生”,即为着手。具体到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容留者在容留场所内吸毒,而行为人不予阻止的,即为本罪不作为犯的着手。赵六案,如果赵六看见张三等人正在着手着手准备毒品、吸毒工具,却不予阻止,而仍然自顾自离开的,则可以认定赵六已着手实施容留犯罪。如前所述,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形态的探讨仅针对作为犯而言,其着手的认定对于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本罪而言,容留行为的开始即为着手,也就是说,行为人提供给被容留者某一场所,被容留者进入该场所时,或者被容留者进入某一场所后,行为人取得该场所的支配、控制权之时,则已着手。以此时间节点为界,行为人以容留他人吸毒为目的在宾馆登记开房、承租租房等行为是犯罪预备,着手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容留者未完成吸食毒品的行为是犯罪未遂。本罪的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在宾馆登记开房、承租租房等)或者实行阶段(容留行为和被容留者吸食毒品行为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容留他人,或者阻断被容留者的吸食毒品行为。以容留三人吸食毒品作为本罪的构罪标准,如果其中两名被容留者已开始吸食毒品,行为人阻止第三名被容留者吸食毒品的,构成本罪的犯罪中止。以上就是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的问题解答,如果您想要了解其他问题,如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可以找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解答。


·死刑缓期两年,这两年坐牢吗?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样的刑事判决我们不难在庭审现场听到,罪犯的亲属听到“死缓”的判决,往往是又悲又喜,不知道这两年需不需要坐牢,不知道死缓之后的结果又会如何,接下来就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死刑缓期两年,这两年坐牢吗? 答案就是: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


·看守所批捕后会判刑吗?
      一、看守所批捕后会判刑吗?会判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


·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怎么处理
      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怎么处理以日本为例:1、如果行为在日本,日本已经立案侦查,按照日本法律办理;2、之后回国,根据《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按照属人管辖,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在日本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
      为了防止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罪名及其处罚进行了规定,遗弃罪是其中的一个罪名。虽然遗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但是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朋友对于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不甚明晰,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 ...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这种行为,包括以下3个方面:(1)必须具有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为人将该意思、想法通过言语、行动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达出来。(2)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表示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3)明知自己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违背妇女意志...


·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怎么规定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无时无刻不受到人类相互间的伤害,在早先时代,为管理好国家我们祖先就有对伤害罪的相关规定。社会发展到现代,我国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有了更详细和更完整的法律规定。今天我们就讲讲我国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的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故意伤害罪的定义 根据《...


·走私贵重金属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走私贵金属罪是一种危害国家贸易管理的行为,除了我们常见的黄金,白银以外,铂、铱、锇也算作贵金属。不同的罪,拥有不同的犯罪主体。那么,走私贵重金属罪犯罪主体是什么?其认定标准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走私贵重金属罪犯罪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


·对于人贩子算不算绑架罪?
      对于人贩子算不算绑架罪?不属于绑架罪,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


·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即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之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不用被继续关押,待开庭时参加审理即可。但取保候审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这在刑诉法第65条中有所规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


·什么是缓刑,缓刑如何执行
      罪犯即使在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那也是需要实际来执行缓刑的,不过此时缓刑如何执行才好呢?而我国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注意被判缓刑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下文中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帮助你了解缓刑如何执行的内容。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法律构成有哪些方面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刑法修订案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修改,通过这一次修订扩展了该条法律的法定范围,从只针对特定的妇女这一群体扩展了男性,以前针对男性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针对男性的犯罪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次修改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法律的发展与变更也要与社会发展相适...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