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但由于房产税的征收暂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许多城市还未开始实施房产税的征收。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已于开始征收房产税,但目前仅针对出租或企业拥有的房屋征收房产税。那么,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
一、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12%)
二、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三、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四、房产税的缴纳时间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根据房产原值或租金的金额来确定房产税的缴纳标准,税率为12%。房产税对于调控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房价的上涨出现了不可控的局面,普通人想要买房十分困难,虽然目前房产税并未大面积征收,但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会出台更有利的政策来控制房价,让房价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


·我国的独生子女能继承房产吗?
      我国的独生子女能继承房产吗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事实上,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


·他项权的房子如何过户?
      他项权的房子如何过户?正常是不能转让的,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范围做了限制。二手房买卖、继承房屋、赠与房屋的时候其实都是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只有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那么才算是从法律上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之后也才可以实际的处分房产。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怎样确定离婚房产归属?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是离婚夫妻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之一。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该如何分配吗?这是与离婚夫妻利益密切相关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


·一、店面房东违约赔偿金可以押一半吗?
      一、店面房东违约赔偿金可以押一半吗?不可以押一半,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违约赔偿,如果承租人同意只支付一半的话则是可以认定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


·一、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有什么区别? 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主要在于: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离婚可以先起诉离婚,过段时间再起诉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一同处理的,不会等到再次起诉才处理的。只有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再次诉讼处理,法院才会不处理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依据当事人的诉讼...


·什么样的婚前房产不用公证
      一般而言,个人在婚前的房产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即使日后夫妻离婚也不能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实中不少人会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办理公证,但就一些婚前房产来看,其实是不用进行公证的。那么什么样的婚前房产不用公证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样的婚前房产不用公证 1、婚前一方...


·上海市房屋质量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上海市房屋质量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 2、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 3、抽样检测房屋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构件抽样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部位应含有代表性的...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买的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也不能转变了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


·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
      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一、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 1、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