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诉讼中有很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等,不同的程序适用的条件不同,法院最后的判决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刑事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第二审程序的主要特点如下:
  1、它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诉或者抗诉,也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
  2、它是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得当,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通过重新审判的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以维护正确的判决裁定,纠正或撤销错误的判决裁定,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作用。
  3、它是终审程序。上诉制度与审级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第二审程序也就是终审的程序。只要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死刑判决和类推判决除外);即使当事人不服,也不能再提起上诉。
  二、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两种情况:(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是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包括:(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看完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法院的处理无外乎三种结果,即上文中介绍到的维持原判、直接改判以及发回重审。当然,针对不同的案件,处理的结果不同。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著作权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著作权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了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可以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著作权曾经2...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及费用是什么?
    离婚房屋过户方面的问题是夫妻在离婚后容易遇到的问题,很多人对此存在误区,认为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复杂而且费用很高,其实不然,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费的,只收取工本费等基本费用,那么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及费用是什么?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一、夫妻离婚房屋过户费用 (...

·民事申诉的理由
    因为申诉的对象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民事判决、裁定,这要求律师应当具有扎实的民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发现法院所做判决、裁定的错误之处。因此,在民事申诉请求中,应当针对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充分的理由,这样才有可能说服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启动...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

·犯罪构成要件与既遂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与既遂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包括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要件等。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犯罪所...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工程的使用者会向发包方索赔,若果该工程质量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则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对于工程已投入市场使用,有些承包方会拒不承认存在存包关系,这是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

·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和股东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个公司的成立,有一个法人代表,还有投资的一些大小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生产盈利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上下职工,项目的运转,等等都是要用到资金的,所以公司的融资能力也是非常的关键。一个公司的融资能力,决定了公司的稳定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一些危机,往往...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实际交易中,合同在签订后,无法继续履行是很常见的事情,面对这种继续履行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的情况,交易双方一般都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除合同,那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

·专利强制许可的特点是什么?
    专利强制许可的特点是什么 ?一、专利强制许可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专利法》规定,强制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 这里具备条件的单位;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

·专利转让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专利转让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一、专利转让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纵,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