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您的位置:首页  »  
 

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故意杀人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实施了杀人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无法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对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就有认识偏差。那么,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呢,怎么区分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未遂、中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一、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答案是肯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成立要件是有杀人得故意并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如果在犯罪准备阶段被制止或者主动停止该行为,则为故意杀人未遂或故意杀人中止,因此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条没有规定必须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
  二、怎么区分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未遂、中止
  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故意杀人未遂与中止的区别在于未遂是由于行为人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死亡结果,中止是行为人自己主动停止杀人行为并且成功避免发生死亡结果。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未遂定罪是一样的,区分故意杀人罪既遂、未遂、中止的意义在于量刑不同,故意杀人罪既遂按照《刑法》第232条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尤其徒刑。对于未遂犯和中止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在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的赔偿金额也有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犯在民事赔偿时要比未遂犯多,因为故意杀人未遂并没有出现死亡结果,可以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我们在本文已经详细的介绍了故意杀人罪是不是行为犯的问题,结合刑法得出了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的结论。并且区分了故意杀人罪的不同犯罪状态,包括既遂、未遂、中止,区分不同犯罪状态的意义在于量刑和民事赔偿的不同。相信您故意杀人罪是不是行为犯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遇到的故意杀人罪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可以登录网站或者电话咨询获得详细解答。
  
  
  

·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够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就财产问题等很多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第一步。所以说,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那么,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

·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一、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务部,医疗机构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

·合作开发房地产风险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与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一方或多方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条件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8日颁发了法释[2005]5号《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合作开发...

·长期没人住的房子,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很多房子空置的业主认为,房子一直都没住,就不需要交物业费了。实际上,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

·管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管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人无完人,但是人是可以把事情做到他所认为的最完美的状态。管道工程也是如此,可能负责这个工程的负责人不是一个十分完美的人,但是只要他对自己要求严格的话,那么上头无论交给他任何一个工程,他都能做到完全不会给人挑出任何的毛病。要看这个工程做的完不完美...

·哪些婚前财产需要公证
    如果您以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错了。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那么,不禁有人要问,哪些婚前财产需要公证?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婚前财产需要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

·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
    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
    合同违约金扣多少合适? 一、合同法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

·对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行...

·考虑诉讼成本国家赔偿申请是否划算?
    我国为那些因国家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公民设置了多种救济制度,除了行政复议外还可以通过诉讼申请国家赔偿,但是现实中能够成功申请到国家赔偿的案例却少之又少,其中的原因显而易见。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分析如果考虑诉讼成本国家赔偿申请是否划算。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成本 (一)需要交给法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