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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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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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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遗产的继承中,房屋是金额较大的遗产,为了防止纠纷发生,很多人在继承房产时进行公证,那么房屋继承公证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继承公证新政策是怎样的规定的
  
  法律规定房屋继承必须公证。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继承公证的手续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三、公证的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四、房屋的继承程序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您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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