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
  
  商标所有人对所申请的商标具有商标权,也是对商标的专用权,现在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对商标专用权通过质押进行贷款,可是如果要对商标权质押要到什么部门登记?具体又有怎么样的登记程序?以下我们将为你整理相关资料。
  
  一、什么是商标权质押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商标权质押的登记部门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商标权质押的登记程序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2、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出质入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2)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6、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1)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2)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3)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8、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将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自己是本商标的所有人且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上文中提到的材料,材料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否则将会被撤销登记,现在还有很多人还不清楚关于商标权质押的相关内容及条例规定,我们建议到我们的相关网站进行了解清楚。
  
  

·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有哪些
    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 有哪些险种 一、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 可以不买商业险。 商业险的购买属于自愿,只有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是必须购买和缴纳的, 在当前社会形式形式还是建议购买商业险的,车损和三者两个我认为有必要购买,钱不多,买个放心。 二、主要险种的规定 1、交强险 ...

·公司一般股权激励方式有几种?
    股权激励方式有几种?(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

·婚内财产协议能不能约定谁提离婚不能得到财产?
    法律上规定允许夫妻俩自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并且,为保证互负夫妻忠诚义务,会在协议中约定提离婚不能得到财产。那么,要先确定该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按规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

·农村土地继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继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2、遗产是公民死...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对于房屋漏水问题要查找漏水原因,若系公共供水管道破裂造成的漏水问题,物业公司有责任维修、更换;若系业主自己用水管道的问题,相关损失应由业主自行承担,物业公司不负有维修义务;若系其他业主未尽到房...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人防工程意义重大,对于人防工程建设更应当仔细完成,实践中出现过由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不合格导致人防工程出现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不畅通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下面是《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

·刑事申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那么您知道刑事申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 根据申...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1、主体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辞退员工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

·在我国建设土地使用证丢了还能补办吗
     工程的建设也是要有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这种专门用于建设性质的土地使用证对于开发商的意义事关重大,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类证件的保存都是非常的注重的,可这并不能绝对的排除丢失的这种意外。对于建设性质的土地使用证丢失,人们可能还不知道在我国建设土地使用证丢了还能补办吗? 一、在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