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1、主体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2、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3、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专利案件的管辖特殊规定: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七条 原告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和根据该申请授予的方法发明专利权提起的侵权诉讼,参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通过我们的描述,相信您已经了解了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了。当然还是提醒当专利人在申请了专利过后,就要注意自己的专利不要被侵权,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外资子公司倒闭母公司是否赔偿员工
    外资子公司倒闭母公司是否赔偿员工一般来说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从注册那天起,公司负以注册资本金为限度的责任,超出部分不予负责。子公司倒闭,母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与谁是法人没有关系。 母公司需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破产责任呢? 母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 全资子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向公司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
    向公司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 其实员工辞职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只要通过合法的程序通知到了就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正确的离职程序是什么? 1、写辞职信。 ...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也只能是听别人说,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其拿去公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需要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吗?事实上,即便是不需要,不少购房者为了能更放心一点,也愿意花些钱去做下公证。下文中我们为你做具体解答。 一、要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

·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二、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生产事故类的...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

·什么是私募股权融资?什么是公募融资?二者各有何特点?
    公募融资与私募融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融资的方式上。私募股权融资是指有高增长潜力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通过转让企业部分股权等权益获得专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一种融资行为。。公募融资是指以社会公开方式,向公众投资人出售股权或债权进行的融资。企业进行公募融资,因为涉及到社会公众不特定多数人...

·抢劫没有抢到钱财会判刑吗
    抢劫没有抢到钱财会判刑吗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甚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

·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有什么区别?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

·房屋没证拆迁怎么办?
    房屋没证拆迁怎么办? 一、房屋没证拆迁怎么办? 1、无证房屋权利归属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

·怎么认定诽谤罪,诽谤罪判刑?
    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诽谤罪。一旦侵害人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受害人要及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诽谤罪?而在认定之后又该如何对诽谤罪判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诽谤罪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