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范文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新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范文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范文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新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范文
  
  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
  
  甲方(父母方):
  
  乙方(儿子方):
  
  丙方(女儿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房屋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登记证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乙、丙之父周德祥以过世,其房屋遗产受益人为尚凯华、周小锋、周芸三人共同继承。
  
  第二条:本协议所诉房屋以被拆迁,拆迁补偿方式有以下几项:
  
  1,拆迁费共记( )金额。经济适用房两套。
  
  2,包括经济适用现房壹套面积65平方,现房地址( ),总价值( ) 经济适用期房壹套面积85平方,期房地址( ),总价值( )
  
  3,拆迁费余款还剩( )金额。
  
  第三条:本协议所诉房屋拆迁补偿分配如下::
  
  1,经济适用现房壹套面积65平方,现房地址( )房屋所有权归于丙方。
  
  2,经济适用期房壹套面积85平方,期房地址( )房屋所有权归于乙方。
  
  3,拆迁费余款( )归于甲方。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两套经济房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其拆迁费补偿余款应公开,公平的使用。(每笔应记帐)
  
  附:由于乙方经济条件困难,甲方应对乙方之女上学所需赞助费给于补贴( )金额。
  
  第五条:本协议所诉两套经济房如需装修,需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以上所述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附:对甲方日后赡养问题的处理:
  
  甲方(母亲)由二位子女轮流负责服侍照顾,(按子女排行从大到小轮流进行,所轮子女确有特殊原因,应和其他子女协商费用解决)对甲方日常生活治疗花销,应以甲方的存款,工资支付。用尽后,由子女平摊出资进行。
  
  第八条:对甲方的存款,工资处理问题: 考虑到甲方今后年龄渐高不能自理后,甲方的存款,工资由子女帮助保管并花销,为此应公开透明,实进记帐制度。并附有开支登记簿册。
  
  第九条: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
  
  乙方:
  
  丙方: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公证处盖章: 调解所盖章:
  
  对家庭的房产进行分配之后,是否办理公证,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但这并不影响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的生效。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起诉前夫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小的话往往会由女方抚养。男方要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支付抚养费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如果前夫没有支付,经过协商无果的话,女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手段维权。那么,起诉前夫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起诉前夫给孩...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内容有哪些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内容有哪些?一、基本介绍 证券交易印花税, 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单独对卖方收取的,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额征收的一种税。我...

·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但又想聘请律师的,可以按照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申请法律援助。经相关单位审核,确定申请人各方面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得到援助。我们都知道,聘请律师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 一、法律援助要...

·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众所周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的重要凭证。当我们由于某种原因从原单位进行辞职,之后获取与原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十分重要的。那么,遇到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重要性1、终止或者解除...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

·被判缓刑是否不用坐牢2023
    被判缓刑是否不用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

·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一、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房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房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还会把约定好的租赁期限一并写入所签订的协议当中。虽然具体的租房期限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但我国法律却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高期限作出了限制。那到底是如何对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

·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