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很多人都知道,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之后一般都是要吊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很多人都知道,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之后一般都是要吊
您的位置:首页  »  
 

很多人都知道,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之后一般都是要吊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很多人都知道,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事故之后一般都是要吊销执照或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如果不是醉驾司机本人或者是被动的一方,也就是说,醉酒的司机是正常在路上开车,此时发生了一些事故,事故责任是哪一方承担,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醉驾一定是全责吗?
  
  一、发生醉驾一定是全责吗?
  
  其实不一定的,发生醉驾的责任判定也是需要根据具体原因来决定。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3、醉驾可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二、16种被确定为“全责”行为
  
  二、交通事故承担全责规定
  
  根据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16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包括: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有醉驾的交通事故就一定是醉驾人承担全责。具体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打比方说,如果是后面的车追尾撞到前面正常驾驶的醉驾车,此时的责任不是醉驾人负全责的哦。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一、东莞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2、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其实也就是已经有了结婚打算,但尚未真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未婚男女。实践中,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作为日后的婚房,这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也有因此产生纠纷的时候,那实践中应该怎么才能避免这样的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怎么对劳动纠纷举证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怎么对劳动纠纷举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总会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也不例外。但在不同的诉讼中,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那么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

·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刑罚,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被剥夺了终身自由。日常生活还是很多人不了解无期徒刑,常常会问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对于这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所以无期徒刑没有时间...

·关于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
    在我国,随着近几年的社会现象来看,越来越多的夫妻走向了离婚的道路。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私下解决,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法院解决,那么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条件? 1、诉讼离婚的...

·朋友欠钱逾期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逾期不还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直接起诉,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债还不起怎么办(一)、欠债人无力偿还: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债权人也向尽早拿到欠款。2、...

·丈夫过世婆婆要求继承遗产合理吗?
    丈夫过世婆婆要求继承遗产合理吗? 一、丈夫过世婆婆要求继承遗产合理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

·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诉讼离婚都是因为财产分割或是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当法院将子女抚养权作出判决之后的若干年,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例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拮据、子女主动要求与另一方一起生活等,需要变更抚养权。那么,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如何变更呢? 一、离婚后...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诉讼管辖规定
    

1.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遗产后再婚,对所继承遗产是否具有处分权?
    据《民法典》第1157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任何一方死亡,另一方均具有再婚的权利。原因在于,自然人死亡的,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其他人与其的身份关系也告终止。因此,夫妻关系随着一方的死亡也就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