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5、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二、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三、交易制度的问题
  
  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金进入交易市场,最终也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
  
  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
  
  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
  
  证券交易市场对于新三板的交易规则的监督要求,必须机构是以投资者为主的,如果是我国公民想要投资新三板的话,必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允许。另外,证券账户余额的股份不足一千股的话,不允许参与新三板交易,现如今的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是采取的分级结算原则。
  
  
  
  
  

·出售公司债券应该怎么交易?
    出售公司债券应该怎么交易?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很多的中国人民都喜欢投资债券,许多公司的职工也有购买公司的债券,债券的确是能够给我们带来不小的收益,但是对于很多刚开始接触债权的人来说,对怎么投资债券还不是十分的了解,那么出售公司债券应该怎么交易?想知道相关具体内容的话,就请跟着我们...

·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的保护力度是十分薄弱的。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保护经...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怎么处理? 对于双方可以依法的协商处理,如果没有协商的机会就可以进行报警,从而要求赔偿; 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

·合同不全面履行的内容
    合同不全面履行的内容 一、合同不全面履行的原因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工程纠纷中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针对这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工程纠纷中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针对这样的纠纷案件,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那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是什么?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条文,我们一起来阅读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认定是什么
    虽然说现在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但是在生活当中涉及到一些商业机密的情况下,所有信息的取得必须是通过正规的合法的途径才可以。如今随着信用卡消费的群体越来越多,有一些违法的犯罪分子开始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为他人非法提供信用卡的信息,扰乱我国的金融市场。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窃取...

·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要及时对伤者进行救治,抢救财产外,还要及时的将事故车辆拖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进而引发其他的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简要介绍一下。一、交通事故拖车费谁出如果是因为车辆受损无法自行行驶移动,需要拖车进行移动运输的话,此部分费用应...

·10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车间机器设备众多,操作不慎的话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人因工受伤的,应该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话,还需要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工伤等级。目前,我国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对应的赔偿费用不同。那么,10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 ...

·生活中经常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
    生活中经常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处理交通的事故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呢?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选择起诉,而起诉里包含四个流程:第一步要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第二步如果诉状符合立案条件的话,而且当事人在7日内交了诉讼费,那么就可以予以立案。而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的话,那么...

·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在生活中一个公司或者个体在有些不得已
    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在生活中一个公司或者个体在有些不得已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的,但是毕竟申请破产是一件很大的事情,提交申请后考虑到利害关系又想撤销的也有很多,那么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呢?破产案件又是如何受理的呢?我们马上给您介绍。 一、破产申请案件能否撤销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