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发明创造属于我国规定的专利类型中的一种,但必须要经过申请后,才能获得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申请人又该如何来申请发明专利?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了解。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管是怎样的专利,具体申请程序都是比较繁复的,花费时间也比较长,当然也不是说提出了申请就一定能获得专利。因此我们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这样才能尽快的完成专利的申请。
  
  
  

·一、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类别是不一样的,工程抵款房是一种房屋的实体,是把它折算为货币后交给工程建筑方的房屋。其购买、使用、缴税、入住与普能商品房没有区别。房产开发商在工程结束后必须将工程款全额交付给施工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施工方有时不能及时拿到这笔款项。为了双方...

·现阶段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十分重视
    现阶段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十分重视,在劳动法中也有相关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并不了解,导致了在被解聘后不知道该如何补偿。那么?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进行补偿?下面就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进行补偿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如果没有签订...

·父母银行遗产怎么继承?
    一、父母银行遗产怎么继承? 父母银行遗产继承的方法是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

·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
    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或打×...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立遗嘱可以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立遗嘱可以吗?只要能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遗嘱人自己单独所有或部分所有,即使没有房产证,只要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也是可以立遗嘱的并且也是有效的。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思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人一旦死亡所立的遗嘱会生效。在立遗...

·被宣告死亡,是否意味着婚姻关系消灭?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法律制度。为了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人,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被宣告死亡,是否就意味着婚姻关系消灭?小编在这里整理...

·和精神病妻子离婚需要给予补偿吗?
    和精神病妻子离婚需要给予补偿吗?和精神病妻子离婚需要给予补偿,由于其患有精神病的原因,故此若是离婚可能会影响该公民以及其监护人的生活,故此丈夫若是想办理离婚手续,此时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在我国,另一方主体是精神病人,并不能成为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理由。二、一方有精神病如何...

·农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最低多少?
    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性话题,离婚不应该伤及子女。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是夫妻双方离婚,也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有一方不予支付,那么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强制执行。那么,农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最低多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

·故意伤害后取走财物怎么定罪?
    故意伤害后取走财物怎么定罪?故意伤害后取走财物,应定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伤人后又取财的行为,是在先后两种不同的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两个独立的行为,所侵犯的是两种不同的客体,应分别定罪,数罪并罚。伤人后的取财行为不是伤人行为的一部分,不能被伤人行为所包容或吸收。故...

·婚姻法中关于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不幸的事,特别是对孩子来说伤害更大,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是一个不可忽视和怠慢的问题,那么在婚姻法中是否有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相关问题呢?下面将对婚姻法中关于孩子抚养费吗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婚姻法中有关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婚姻法中有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