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虽然会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此时由于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因此也不能确定其一定就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于公务员而言在被羁押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与此同时还要保障其工资待遇。那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二、亲属被刑事羁押该如何应对?
  在得知亲属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应先搞清楚羁押性质,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是治安拘留的最长时间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应搞清楚所涉嫌的罪名。公安机关在羁押后24小时内会出具书面通知给家属,家属不在身边的非沪籍者,公安机关会将书面通知挂号寄往原籍地。书面通知中会写明羁押性质、涉嫌的罪名等内容,在搞清楚以上情况后,应尽可能的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相关情况,并及时与专业人士(如律师或其它刑事法律界人士)联系咨询。如对所犯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楚且确实构成犯罪的(如打人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则公安阶段律师最多起到去看守所看望、安慰的作用,经济条件一般的,在公安阶段就不一定要聘请律师,可在检察、法院阶段再聘请律师,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寻求从轻、减轻处罚。对所犯案的事实不清楚的,可在公安阶段聘请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去看守所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再决定下一步方案。对所涉及的基本事实清楚但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如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则不再有检察、法院阶段。如公安机关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则在审查起诉(检察)阶段、审判阶段(法院),律师在看了相关材料后,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或在审判阶段作无罪辩护。上文中我们已经作出了介绍。不管是因为被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而需要羁押嫌疑人、被告人的,此时根据规定一般要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而之后核实了情况的,并且未受处分的,需要恢复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本(最新版本)
    申请取保候审如果采取的是人保的方式,即提供保证人,那么此时需要由保证人向相关机关作出一份保证书。那么取保候审保证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您参考学习。 一、 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本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现住...

·要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约定是属于八小时工时制的话,那么一般就称
    要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约定是属于八小时工时制的话,那么一般就称之为全日制劳动工,此时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具体关于这个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一份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范本,帮助你进行了解.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范本 甲 方: ...

·刑事诉讼法再审检察院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也随着时间的变化和时代的变化,不断的在进行着更新。现如今我国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再审程序,针对刑事案件当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再审,在一定程度上很大幅度的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但是刑事案件再审也是需要符合国家规定才可以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再审检察院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

·(现汇)外贸合同书(二)
      合同
  
  公司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____(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款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公司法人变更原因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原因是什么?公司法人变更没有特殊的原因,只要公司内部自主决定要求变更提交申请即可。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

·那有关交通事故的一个伤亡的处理流程大致如下:首先
    那有关交通事故的一个伤亡的处理流程大致如下:首先,我们需要进行报警处理。假如说发生的交通事故有以下的任意情形之一的话,当事人应该立即保护事发现场并且报警:第一,有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第二,事故中有财产损失,并且事故的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一个事实有争议,或者是,对事故的一个事实究竟是...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是怎样的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是怎样的一、投标保证金退还需要的手续流程1、确定中标单位后,经办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由经办部门经理(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退还:经办部门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交到财务部,投标单位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
    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 借钱是很常见的现象,还钱直接由借钱人还就可以了。但是夫妻借款就有些区别了,如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这个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还钱方式。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 妻子借...

·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
    在刑事案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罪犯,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等,一般采用刑事简易程序,你知道刑事简易程序的范围吗?对此理解吗?刑事简易程序应该适用在什么地方。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法律我们为你归纳关于形式简易成语的适用与理解如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开始后多个继承人分配遗产,从而取得各自应继承份额的行为。分割遗产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有遗嘱的还需要按照遗嘱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处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