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在用人单位工作,难免会碰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标志着双方的劳动关系被解除,也许可能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也许是员工的问题,但不管在哪种情况之下,都涉及到劳动合同赔偿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关于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五项,在本单位工作满十五年的,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女干部,国家规定55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国家规定到50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特殊重体力劳动工种,经过批准,45岁可以退休)【3】工厂女员工工作满50岁,工厂要求其辞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工人满50周岁,应该让他们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只要身体健康情况允许,女干部应该继续允许他们工作,到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4】如果单位要求女职工辞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二、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有一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存在正是为了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若是在非正常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必然是有劳动赔偿的,而且 如果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那么劳动者 有权依法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若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是与合同法有关的,合同法的官方解释即为司法解释,包括司法解释一、二、三、四,这些解释对于合同法的理解是有很大帮助的。它们从不同方面对合同法进行解释,比如诉讼时效等。接下来,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合同法解释三全文。 合同法解释三全文的内...

·销售假药1000万如何判刑
    数额巨大,从重量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离婚协议签了以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签了以后可以反悔吗虽然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的备案导致反悔困难,但是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是可以反悔的。什么情况可以反悔,什么情况不可以反悔,这个问题必须要进行区分。如果是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男女双方为自愿离婚,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的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的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权,是我国在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担保形式,有维护公平交易,促进社会和谐,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的功能。那么,留置权可以设定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设定留置权的相关资料。 一、留置权的设定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

·大拇指骨折司法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纠纷导致人身损害之后,一般都要对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在刑事案件中,鉴定结果会作为量刑参考,在民事案件中,赔偿标准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那么,一般大拇指骨折司法鉴定是属于什么程度的损伤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方面产生纠纷的,多数都是因为赔偿问题而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那此时想要获得有利的判决,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那么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当事人的陈述;...

·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和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归个人所有。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同居关系的财产中,如果一方坚...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规定: 第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1-苯基-...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有哪些基本内容?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发展,收购上市公司的事件时常发生。当你想要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可以选择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方式,要是选择要约收购,那么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有哪些基本内容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你解答。 一、上市公司收购要约内容有哪些...

·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聚众斗殴行为确实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同时它也是非常严重危害社会的一种行为。因此我国刑法上也规定了聚众斗殴罪,但是实际上很多相关的规定您并不知道,那么,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