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般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般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般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投资人之所以购买公司债券是因为公司债券是一种比较稳定的投资方式,主要是通过赚取高额的公司债券利息来获利。但是很多不内行的投资人只知道按时去收取利息,却不知道利息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一、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1、债券利息是按发行日期对年对月计算的。如1989年5月份发行的一年期债券,应在1990年5月份到期还本付息。2、一年以上期的债券的利息,可以于到期连本带利一次支付。也可以每年付息一次。如1987年6月发行三年期的债券,可以在1990年6月份到期还本时一次付给三年的利息(按三年期利率计算,不计复利);也可以在1988年、1989年的6月份各付一次利息,1990年6月还本时再付一次利息.在采取每年付息一次的做法时,债券应增印财加息票,凭以领取利息(按一年期利率计算)。3,以实物补偿债券利息的,债券加印领取实物的附加联,凭以按期定点领取实物。4、对以奖代息的住宅债券,利息以房屋(或其他奖品)支付的,可视房屋完成支付使用日期确定开奖日期。债券要加印对号领奖联。在开奖前,企业应凭经人民银行金管部门批准的有奖住宅债券证明文件,向专业银行申请开奖,向公证处申请开奖公证。5、债券利息一律按年利率单利计算,不计复利。6、债券到期后,逾期领取的债券不计逾期利息;分期付息的债券,未按期领取的利息也不计逾期利息。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二、公司债券的利息领取方式1、委托银行代付利息企业应在约定支付债券利息日前,将应付债券的利息(债券到期者含本金),按应付总额,填具。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连同支票,如数划给委托代理的银行,并公告发放日期(数量大的,可分为若干天)、发放地点,债券持有人凭债券(连同分次息票)向银行领取。2、企业自行发放利息内部发行的债券由企业自行发放利息的,企业在发放前;按应发放债券利息(债券到期者含本金),填具“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连同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领取现金备发,并在内部公告发放日期、地点(可分车间部门),债券持有人凭债券(连同分次息票)领取。3、单位购买的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凭券一律以转账支付,不得付给现金。4、开户银行对企业划付或领取个人债券利息(债券到期含本金)的支付凭证,应先查验。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手续是否完备,再与信贷部门核对原批准企业发行个人债券总额及按原订利率应付利息总额和原发行日期,只有完全符合规定的才能给以托付或领现。5、以实物偿付的,按原规定的日期、实物品种,规格及数量付给。投资人所能获得的公司债券的利息都是根据具体的发行日期和固定的债券年利率计算出来的,并且与银行存款相似,购买债券的时间越久利息相应的就会越高。另外,投资者每年都可以领取一次公司债券的利息。
  
  
  

·夫妻离婚能查到财产吗?
    夫妻离婚能查到财产吗?1、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会产生严重后果,一般都会如实申报。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作了如下规定“离婚时,一...

·我们都知道,房屋作为不动产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只要
    我们都知道,房屋作为不动产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只要进行交易,就一定会产生手续费,但是具体而言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有哪些,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有哪些 (一)房屋交易是在中介进行的房产交易,...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必须缴纳的。那么社保五险一金比例又有什么新的变化呢?我们马上告诉您。 一、社保五险一金比例有什么变化?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什么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关于“如实供述”,是指实事求是的、客观的将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陈述。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性质及刑事责任大小所进行的自我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使将来的判决结果有利于自己,而故意歪曲事实,在关键情节上蒙骗司法机关,为自己开...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到赔偿要多久
    如果说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用人单位可以积极的进行配合的话,那么员工工伤的整体处理将会十分顺利。不过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大多数员工的工伤在维权的时候都是比较困难的。有的时候即使拿到工伤鉴定的结果书,但是赔偿款却迟迟拿不到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到赔偿要多久? ...

·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
    在钢厂、冶炼厂生产车间劳动的工人,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受伤。伤情不严重的话,工人应当尽快的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当然,工人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对此表示异议,工伤认定的结果也是可以被推翻的。那么,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推翻工伤认定决定...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由选择供货人和租赁物。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供货人的信誉、能力自由选定最佳供货人和...

·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赔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伤之后如何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在工伤后,一方面你可以考虑等伤好之后继续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这两者的处理标准肯定是有所区别的。那么,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赔偿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索赔步骤 1、 首先申请...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
    职务犯罪的重要特点就 是犯罪行为与其职务密切相关,而职务又以一定机关为依托,因此工作单位所在地就成为地区管辖的重要参照物,故《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 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有限公司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公司。这样通过建立股份制,优化了股权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那么,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您具体讲...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