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讨债技巧 —出其不意、以快制胜、防止意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讨债技巧 —出其不意、以快制胜、防止意外
您的位置:首页  »  
 

讨债技巧 —出其不意、以快制胜、防止意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讨债、办案行动快,至少可以有效地防止以下事态和意外情况发生:



  

  (1)当事人中断承包、租赁、联营协议,脱钩而遁,摆脱干系;



  

 (2)当事人辞职、退职、退休、解聘而去、变成自由民,难以寻找;



  

 (3)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人代表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却不管;



  

 (4)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新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将自有商品转移、处理,全换上代销商品,难以拿手抵债。



  

 (5)债务人故意拖延,超过法定或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商品质保期、保修期,申请合同仲裁、质量检验仲裁和抗诉讼等有效期限;



  

(6)当事人找到裙带关系,上下级、老同事、老战友关系等,导致行政干预或法庭产生偏向,产生阻力。



  

(7)市场行情突变、价格大跌,原价讨回的抵债物大大贬值。 



  

 债务人因上述种种方面的努力需一定时间,债权人调法赶在前面,争取主动。


·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手续
    很多人都说结婚容易但是离婚难,这个难主要是因为离婚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好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容易分。这些都应该双方在离婚时就协商好的,但是有很多夫妻对这些问题并不能协商,这时候就会向法院起诉,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

·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一、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一、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重婚不是行政案件,是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

·房地产开发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内容及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我国网络诈骗有那些手段?
    在我国网络诈骗有那些手段? 科技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有利有弊,一方面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但是另一方面也给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例如,诈骗人员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行为等等。这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安全。网络诈骗形式多样,手段高明。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一下在我国网络诈骗有那些手段...

·一、对西安市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一、对西安市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无照经营按照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应该由工商行政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主要包括:(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

·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会导致期间消灭吗?
    用人单位职工在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时候,权利应当如何进行救济,这是用人单位职工相当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多职工并不知道怎么具体来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知道到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请,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找到了如下材料供...

·商品房交房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
    商品房交房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交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步骤之后,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来交房。而为了防止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在商品房交房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呢?如果开发商迟迟不交房,也即开发商延期交房商品房怎么...

·犯罪既遂一定有犯罪预备吗?
    犯罪既遂一定有犯罪预备吗?犯罪既遂一定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有的认为是不同的犯罪形态),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或形态)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是这个犯罪阶段(或形态),就不可能是另一个犯罪阶段(或形态)。二、犯罪既遂的形...

·劳动合同住址应该怎么填劳动合同住址在填写时写的必
    劳动合同住址应该怎么填劳动合同住址在填写时写的必须是职员的经常居住地,必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户籍所在地一般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上住址怎么填首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