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特定技术的研究开发,因此,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就显得特别地重要。在技术开发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是有流程的,今天,我们整理了关于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一、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国际上通称研究与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具有创造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成果。这种技术成果在当事人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不存在,只有经过研究开发方的创造性活动才能取得。
  
  (二)技术开发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有对价,因此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成立生效不以实物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合同成立,因而为诺成合同。由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而且技术的研究、开发牵涉的时间长,因此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另外,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合同法》有关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二、怎样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首要条件是,应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经费、基础设施、技术情报资料等条件。同时还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从中选择可行的研究开发方案,以避免重复研究开发。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签定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首要条件是,应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经费、基础设施、技术情报资料等条件。同时还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从中选择可行的研究开发方案,以避免重复研究开发。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住所或地址;
  
  (2)开发项目的名称;
  
  (3)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4)研究开发计划;
  
  (5)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6)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7)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8)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9)风险责任的承担;
  
  (10)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2)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3)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4)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15)争议的解决办法;
  
  (16)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如果属于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还应附项目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技术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动力,所以我们应该重视技术开发。而为了保证技术开发的顺利进行,那么了解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就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既可以保证技术开发的顺利进行,也可以保障因此项技术而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时有法可依。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现在在我国的工程建筑领域的管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现在在我国的工程建筑领域的管理体系其实是非常的完善的,工程在决定要开始修建之前,肯定要进行一系列的招标投标活动。有些时候如果说招标方本身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想自己进行相关流程的话,也可以委托给其他资质比较不错的招标公司来代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

·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一般来说,一方在婚姻登记前以个人名义所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实践中有不少夫妻都是一方婚前贷款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时,该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若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1、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我们知道公民的人身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而这里面往往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是不是任何人受伤都可以要求误工费赔偿呢?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

·常州市金坛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金坛区人民法院具备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水北法庭成为金坛区首个知识产权法庭,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相关案件。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地址: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邮编: 213200 联系电话: 立案0519-82399688 执行0519-...

·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缴纳了五险一金之后,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想要
    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缴纳了五险一金之后,对于劳动者来说,除了想要知道自己的社保账户余额之外,也很想了解,究竟每月自己自费多少钱呢?这就需要了解有关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有关知识了。那么对于常熟人来说,常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的我们来和你说一说。具体比例建议咨询当地社保...

·一、自住商品房的申请材料要有哪些?
    一、自住商品房的申请材料要有哪些?申请购房家庭应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购房资格核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非...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具体的内容 一、申请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必须强调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如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在当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就我国土地使用权限来看,其实也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来进行区分的。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对应的权限也不太一样。究竟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有哪些分类呢?而具体的土地使用方式又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