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关于产品代理相信您在生活当中并不陌生。包括化妆品,服饰以及其他的事物,代理商只有在和厂家签订产品代理合同以后才有资格对这些物品进行销售和经营。所以产品代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合同签订的流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民法典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2、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目前我国规定的合同签订的主要流程一共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要约和承诺。其实也就是说,代理商和厂家互相考量过以后,如果针对合同当中的条款双方都没有什么大的争议,在仔细阅读过合同的条款以后,双方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合同就正式形成。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一、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 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 (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后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 前面已经指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分成肯定性、否定性和不定性三类结论意见。因而,通过阅...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区别是什么?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区别是什么?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那么,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在哪呢?下面由编辑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关...

·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的格式
    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的格式一、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同意任命为有限公司大埔分公司的负责人,全权负责分公司的业务联系及具体工作安排,任期二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年月日二、成立分公司流程成立一个分公司和注册新公司流程是差...

·母指骨折工伤十级的赔偿是多少?
    现如今,工作中受伤事故屡屡发生,大多数的农民工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了解,工作危险系数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欠缺,对于农民工的利益保障缺失,这不利于我国农民工的发展,从而会引发工作岗位大量缺失外流。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母指骨折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 一、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无效情形是债权转让违反了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1、已达退休年bai龄但未依法享du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zhi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dao是劳动关系。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正式离退休人员再受聘后与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但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该人员未享有退休待遇,因此其仍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的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

·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夫妻长时间分居两地的,这肯定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交流,时间一长还会导致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要是分居属于离婚的理由,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官就要准予夫妻离婚。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

·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一般针对不同的合同,自然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就不太一样。那么,在实践中,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呢?而若想要合同的内容得以实现,合同的双方,尤其是受委托人一定要履行其义务才行,那受委托人的义务一般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