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最低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村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最低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村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最低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在在农村地区离婚率也是比较高的,如果家里面有未成年的孩子,那此时就是必须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才行飞,否则是不允许夫妻离婚的。其中就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那农村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最低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离婚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最低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离婚案件也是逐年增多之势。农村大部分人文化程度低,多数主动提出离婚的是外出打工的人,更令人难过的是相当一部分离婚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子女。夫妻离婚不应该伤及子女,子女是无辜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的。如果遇到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农村夫妻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确定以后我们就来探讨下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吧。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农村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其实在不同的家庭里面,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就会有所差异。而实践中,父母支付孩子抚养费也是有期限的,并不是要一辈子抚养子女,一般是到子女18周岁成年为止。
  
  
  

·现在很多90后都对房子有了全新的认识,更多的人选择租房子住而
    现在很多90后都对房子有了全新的认识,更多的人选择租房子住而不是自己攒钱买房自住,在这种条件背景下做房屋出租的的人也越来也多,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非常重视房屋转租协议的正规与安全性,下面我们就来为您教授转租协议怎么写。 以下为转租协议怎么写的范本 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像租房纠纷这样的事情,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像租房纠纷这样的事情,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其实租房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个常态,如果租房纠纷解决不好的话,对社会的发展和经营是很不利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温岭房屋出租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温岭房屋出租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规定有哪些
    摩托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规定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该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

·见死不救犯法吗,会判刑吗?
    见死不救犯法吗,会判刑吗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但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职务或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提车的规定有哪些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交通在这种背景下的发展也就越来越好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您首先想到的就是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有时候也会扣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提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交警处理事故步骤以及提车的法律规定 ...

·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法定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那现实中,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

·什么是犯罪未遂?
    
劳动合同住址应该怎么填劳动合同住址在填写时写的必
    劳动合同住址应该怎么填劳动合同住址在填写时写的必须是职员的经常居住地,必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户籍所在地一般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上住址怎么填首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单位可以只签试用期合同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员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在我们进行房屋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房屋的评估的,因此,房屋的价值评估的细则是十分重要的,是需要公平公正的。那么,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都是包括哪些条款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