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同时行为人主观方面也是存在直接故意,即存在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故意。而在职务侵占罪当中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那么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于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从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来看,并未规定在共同犯罪中一定要区分主、从犯;另一方面,某些犯罪行为从客观方面也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作用大小。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只要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并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
  
  
  

·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钱?
    诉讼离婚是我国离婚方式中的一种,如果一旦涉及到诉讼离婚的话就意味着需要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进行诉讼等。那么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钱?诉讼离婚的收费是按照案件进行收费的吗?请阅读下面由律师36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吧。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有那些方面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有那些方面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

·不知情介绍收养人犯拐卖儿童罪吗
     一、不知情介绍收养人犯拐卖儿童罪吗 不知情介绍收养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犯罪,主观上如果不满足的,那么还会确认是否有接受财物的情节,而且儿童的来源也会进行确认,同时如果财物的数额不同那么也会认定会拐卖儿童罪。客体要件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员工在脱密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进行调岗?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在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做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仅仅是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过此时还需要同时满足了其他条件之后,那么才是有可能被判缓刑的。实践中有人在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判处有期徒...

·酒店钟点房一般几个小时?
    酒店钟点房一般几个小时?一、酒店钟点房一般几个小时?钟点房通常需要在6点以后18点以前开房,时长不超过2小时。宾馆的钟点房是给客人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做短暂休息的。所以一般是开房不到半天又在2小时以内的,价格不等,而在时间内不用再交钱了 ,如超过时间会增加,服务人员会通知是否续费,...

·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
    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 在实际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了进一步明确债权债务的关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会签署一份债权债务确认书。债权债务确认书主要是针对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期限等进行约定。那么,债权债务确认书什么情况下签署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债权债务...

·职工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
    职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一、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要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缴纳。罚款交不上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