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不给申请工伤应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不给申请工伤应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不给申请工伤应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如果对于工伤认定事项,用人单位不配合的,受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通过仲裁劳动关系确认。用人单位不认可是工伤,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其拒绝举证,那么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受害职工一方提供的证据,来做出工伤结论。

·重婚罪婚前财产怎么判?
    一、重婚罪婚前财产怎么判?婚前财产不可以分割处理,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夫妻...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怎么缴个税?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怎么缴个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而在建设中设计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格外需要谨慎。那么,在此种合同中,当一方违约时,将承担何种责任?我们为您解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问题。 一、发包人违约责任 (一...

·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离婚前的财产分割都是非常激烈的话题,人们遇到这类问题时总是找不到合理正确的处理办法,军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严格保护这是个众所周知的,而当遇到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人们更是无从下手,所以今天我们就带你了解下军人提出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一、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

·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车撞人的情况下,我们就视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购买的保险,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您知道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

·夫妻离婚给多少抚养费好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夫妻离婚给多少抚养费好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

·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谁?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当事人为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因此会先进行预告登记,但预告登记并不等同于房屋的产权登记,因此不少人此时对房屋的产权归属还是有所疑惑。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谁。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谁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

·起诉无还款时间的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
    起诉无还款时间的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 一、起诉无还款时间的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 起诉无还款的借条一般有效期就是为三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虽然在我国一般来说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农村土地一般都是分派给村集体的,虽然人民对于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但是人民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规定了哪些方式?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家庭承包 《农村土...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的也不能自动解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