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分居两年算离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分居两年算离婚?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分居两年算离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中,要求夫妻必须是持续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那么才有可能判决离婚。那夫妻分居两年算离婚吗?换言之,夫妻分居两年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分居两年算离婚吗
  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分居两年能否自动离婚的问题。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的话,那男方或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就是诉讼离婚。夫妻起诉离婚后,法院并不一定会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这是因为诉讼离婚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法院调解难以复合。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一)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与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记离婚,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并不能导致夫妻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
  (二)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1,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2,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两年的夫妻无论如何都是不能自动离婚的,这就是对“分居两年算离婚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我国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不能自动解除。因此,分居满足离婚条件的夫妻,也是必须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行。
  
  
  

·新换工作未满一年有年假么
    一般没有。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当年度年休假按照在新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计算。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

·中国对引诱卖淫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引诱卖淫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国对引诱卖淫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一、转租的房子办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转租的房子办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

·欠款条有效期一般为多久?
    一、欠款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一)欠款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

·最新辽宁省盖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盖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感情不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成为一个重要环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结束而解除,无论哪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都具有探视权。那么,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具有法律效力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

·新婚姻法 婚前存款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 婚前存款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 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的,是对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当头棒喝!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 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

·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
    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偌大的上海,人口众多,医院众多,发生医疗纠纷也是存在的,很多医疗事故导致了医疗纠纷,同时也激发了不少矛盾,解决这一医疗纠纷的关键就是合理的医疗纠纷赔偿,确保当事人得到合理赔偿。所有的赔偿必须依照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来,确保赔偿到位,这也是对患者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