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程序怎样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程序怎样 ?
您的位置:首页  »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程序怎样 ?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者因工资、加班、五险一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起诉。不过,起诉后要确定起诉的程序。

  

    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起诉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会视为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法院开庭审理后,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将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决。

·农村无证房屋如何确权?
    农村无证房屋如何确权? 1、房屋能否办证要根据你建房的具体时间来确定: 一是1982年前建好的房子,必须凭镇、村、组(俗称三级)出具的“权属合法、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依不同类别仍需到现场进行不动产登记公示,公示期...

·申请国家赔偿提交什么材料
    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同过协商和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但是有时候涉及到的可能是国家赔偿的项目,这时候处理起来的话和普通的民事诉讼就会有一定的区别,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材料,那申请国家赔偿提交什么材料呢?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车子被刮了怎么报保险索赔
    车子被刮了怎么报保险索赔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 电话进行报案,大致说清楚自己车辆的情况。2、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情况等进行确认。有些小刮蹭的事故,保险人员会让车主自行拍照微信传过去就行了。3、 接着就是定损的流程,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损失的定价,保...

·合同到期公司不谈怎么办?
    合同到期公司不谈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规定如果要解除合同的话是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如果合同到期的话是需要续签的,但并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会按法律规定办事,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谈怎么办呢。 合同到期公司不谈怎么办? 1、去当地和社...

·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一、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证书挂靠能够兴起,就是在于挂靠者能够拿到一笔收入,并且不用参与挂靠企业的工作。证书挂靠的利益虽然丰厚,但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证书挂靠也是有风险的。监理工程师挂靠后,有的挂靠企业可能会用挂靠者的名义参与工程投标,...

·虐待罪的量刑标准
    1、虐待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会选择离婚,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离婚,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能达成一致,可以和平离婚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达不成一致,所以就闹上法庭,这里面说的就是诉讼离婚,这种离婚通常情况下一是财产问题,还有一种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了,很多夫妻虽然要离婚,但是还是要争...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涉及公司的,就需要出具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那么,在实践中,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主动离职都没有经济补偿,除非公司存在以下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缓刑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