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恶意串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恶意串通?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恶意串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有以下特点:

  1.各方当事人都出于恶意。

  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将造成他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所谓“恶意”,在民法上有两种含义:

  (1)明知。

  此种情形在理论上也称为“观念主义的恶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相关客观情况是明知的,至于其主观上是否有加害他人的故意,则不予考虑。

  (2)明知且具有损害他人的意图。

  此种恶意在理论上又称为“意思主义的恶意”,它是指行为人不仅明知相关的客观事实,而且在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侵害他人的故意。此种恶意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侧重于行为人主观意志上的应受谴责性。恶意串通中的恶意,应当属于第二种意义上的恶意,即行为人具有加害他人的不良动机,且主观上具有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故意。

  2.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

  所谓互相串通,首先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或者沟通,都希望通过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损害特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当事人之间在客观上相互配合或者共同实施了该非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3.损害了特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说的特定第三人,包括国家、特定集体或者特定第三人。

·我国对犯罪未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对犯罪未遂的处罚是怎样的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

·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
    不同刑事案件中的犯人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类型,对他们进行分类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管理,累犯主要是指完成刑罚后又再次犯罪受到刑罚的人,算是经常犯罪作案的人员,那么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累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

·临时工管理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司临时工作的人员,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它的福利待遇有哪些,临时工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这些问题在临时工管理办法里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

·摩托车因为避让机动车造成的“无接触式”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撞”并非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存在过错,即使双方未发生“接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也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

·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一般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的都是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行,而实际执行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进行。那要是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逮捕后一定会判刑吗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

·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人伤对方要求给钱合理吗?
    交通事故人伤对方要求给钱合理吗 合理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

·假冒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侵权人的损害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冒商标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假冒商标罪的构成 构成假冒商标罪的要件有四个方面:一、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活动...

·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
    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 一、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

·刑事诉讼法收取保证金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收取保证金标准是什么第七条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