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二
您的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其中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其债务承担方式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一、离婚的财产和孩子问题应该要怎么分?
    一、离婚的财产和孩子问题应该要怎么分?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双方判决分割!子女在两周岁以内,女方优先扶养权,超过两周岁,选择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好的一方。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是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包括什么车?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包括什么车?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违约金?房产合同违约金的作用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因此,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促使购房合...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追诉期有多长
    一、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

·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犯罪
    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犯罪 刑事犯罪有一个最高刑期,当然也是有最低处罚的。但是,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最轻处罚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 1、个罪自由裁量...

·离婚房产共有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共有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离婚协议。这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避免因诉讼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分割房产的时候,为了提高协议效力,双方可以去做一个公证。那么,离婚房产共有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离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人对于劳动关系比较熟悉,因为劳动关系是每一工作者在入职的时候需要进行签订合同确立的,在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就需要进行处理维权,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凭证就可以进行很好的维权,那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董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
    董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 一、董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