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您的位置:首页  »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当今社会中,医疗事故这样的悲剧总是避无可避,但一名医务工作者出现了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其触犯了医疗事故罪。怎么样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呢?触犯医疗事故罪构成哪些要件呢?下面的我们为您介绍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1、客体要件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操作规范或诊疗护理常规。医疗操作规范或诊疗护理常规是关于对患者进行诊治的操作流程和技术操作细节。包括检验、病理检查,实施药物治疗、输血、介入、手术、放射、穿刺等。这些操作均需遵循具体的流程规定,如认真核对患者的姓名、血型、药物名称、剂量、用药方法等,在实施药物治疗期间观察患者的感受或不良反应、手术前核对患者的姓名、拟定实施手术方式与术前诊断是否相符,全身麻醉病人需有连续不断的生命体征监测和麻醉医师守护等等,这些规范是为了保障医疗操作的安全。医疗事故案件中违反医疗操作规范或诊疗护理常规的情况有:药物使用错误,尤其是麻醉药、精神类药、放射性药,输血错误,手术错误特别是手术定位错误、病理报告错误、生命体征监测错误等等,或者擅离工作岗位。(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严重伤残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所称的一级医疗事故和二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据此,可以把医疗伤亡形成机制分为四种:①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死亡,如抢救农药中毒病人时使用的解毒剂数量不足致使病人死亡;②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没起到任何作用而由于病情发展引起伤残、死亡,这包括医方违章不作为和无效作为两种情形;③违章医疗行为同治疗需要背道而驰从而加剧病情引起病人伤亡,如用反药等;④违章医疗行为本身直接破坏人体而直接引起伤亡或同原患伤病相互叠加共同导致病人伤亡,如手术时操作粗心误伤大血管等等。这四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均与病人伤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社会一般观念观察,上述后两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联系容易为人们注意,而在上述前两种情形中,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起到一定治疗作用或者至少没有起反作用,因而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关系易被忽视。这是特别值得引起注意的。医疗伤亡结果之出现大多数同违章医疗行为有关,又与病情本身有关,要认定违章医疗行为对伤亡结果的原因大小应看医疗行为之违章程度即违法性程度如何。只有医疗行为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才能由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基于对医务工作特殊性及危险性的照顾而得出的结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规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以上就是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介绍,我们在案件处理中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当然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准确掌握犯罪的构成条件,可以帮助我们防患于未然,也可以帮助我们对于医疗事故罪责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关于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最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遇到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皆可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克服难关。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

·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
    无论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不过,离婚方式的不同,意味着实际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

·对于很多人来说酒后驾车不坚决不做的,因为每个人都很清楚在醉酒
    对于很多人来说酒后驾车不坚决不做的,因为每个人都很清楚在醉酒状态下连走路都很难,更何况开车,这种状态下开车就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都会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的伤亡,我国的处罚比较严格,那乡村道路醉驾案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乡村道路醉驾案 处罚标准 一...

·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按照当事人的想法,之所以要订立合同,肯定是想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个约束,同时也能起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在合同订立之后,一般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告诉你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一、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合同的...

·离婚协议可以让对方10年不结婚么,办理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签订离婚协议可以让对方10年不结婚么?如果是在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还需要写离婚协议书吗?如果结婚证弄丢了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签订离婚协议不可以让对方10年不结婚 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婚姻自由是人身权利,当事人以契约方式限制人身权利的,协议无效。离...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单位已经发给伤残补偿金,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
    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多少钱机动车无论是在哪里行使,都需要驾驶者或乘客按照法律规定系上安全带,否则的话就要给予相应的扣分、罚款。然而,在不同的道路上行驶,并且有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
    交通要是造成的损害比较大,而当事人又一直争论不下的话,此时最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打官司的形式来解决。而此时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那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多少 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