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构成要件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药品的生产和销售是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或者企业来进行的,犯罪分子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一方面是侵犯了国家药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另一方面也侵犯了病人的身体健康权益,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收养关系何时成立?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

·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
    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该款的规定确立了鉴定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一般原则,但未明确逾期申...

·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就面临了离婚的问题。那么,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1、婚前取得房屋...

·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彩礼是否已实际交付,如何裁判
    1、返还彩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对于是否存在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主张返还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返还彩礼的金额有争议的,双方都应承担举证责任。   1)对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是否符合法定情节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具有彩礼返还的法定情节,由主张返还方负举证责任。   2)对彩...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证据一般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七种形式,而对于这些证据必须满足三个特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本文中将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介绍,同时简要解答一下证据其他的两个特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   一、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可以吗 董事会人数为偶数还是奇数在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的作出规定,但以我们的日常经验来说,若为偶数则益出现平票现象,这不易公司决策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说,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偶数,但奇数会更好些。   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规定 ...

·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能拘留吗?
    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能拘留吗?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是可以拘留的,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就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并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殴打他人,致使被伤害人有明显的外伤,这个可先不用鉴定而直接将行为人拘留的,因为这明显地违反的《治安处罚条例》。法医的鉴定是受害人索赔的依据和犯罪嫌疑人量刑的依据...

·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与童工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年龄,按照我国法律中的划分,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未成年工的话在年龄在16-18周岁之间。相信您都知道我国是禁止企业使用童工的,那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工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的土地,国有土地出让金一般就是指国家将图的出让给某个人或者是某个企业,而这些企业和个人交纳的金钱就是出让金。而且每块出让出让时间不同,金额也是不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您买到商品房后,在办房产证的时候会发现上面写清了房屋产权年限,也就是土地使用年限。根据目前规定,普通住宅的产权是七十年,而酒店式公寓才四十年。现在房屋质量都不错,使用几十年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针对这个社会关注的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房屋土地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