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
您的位置:首页  »  
 

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滥发林木罪,那么您知道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吗?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之间又有哪些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之间的区别
  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滥伐林木罪是刑法中的多少条呢?从上文的表述中可以知道,应该是《刑法》第345条,同时我们也知道不仅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单位也是可以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具体的处罚情况,您也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理
    劳动关系当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用人单位给员工支付的报酬问题。可能在生活当中找工作的时候,您也见到过,有些用人单位不明确的告诉员工工资待遇是多少,而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工资是待定。那么这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理呢? 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

·一、电子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么?
    一、电子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纸质。其实不然。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它们都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都属于书面形式。...

·维修工程承包协议应该怎么写?
    维修工程承包协议应该怎么写? 当建筑使用的年限较长时,其就会不定时的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使用。为了对工程进行维修,业主会将维修工程承包出去,交给专业的建筑公司完成。这时,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那么维修工程承包协议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维...

·夫妻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自愿的情况下,如果同时对相关事项处理一致的话,那就可以协议离婚。而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那此时都需要夫妻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行。那通常夫妻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

·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
    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一、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 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都是合法、自愿的签订就有效。 对无效的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专门规定: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刑诉法查封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在如今法治社会中任何问题纠纷都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而在解决刑事案件上刑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犯罪分子有着很严厉的惩罚,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查封的情况,对于查封很多人不是很了解。那刑诉法查封时间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查封财产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2015年2月...

·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关于犯罪特点,可以说每个犯罪都是具有的,但针对不同的犯罪,很明显犯罪特点的内容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

·被判处拘役在哪执行2023
    被判处拘役在哪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

·商标同音不同字侵权吗
    不侵权,像是同音不同字的这种情况肯定不算是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的,除非是使用的同样的汉字标识,并且应用于同一领域内,而且是自己的商标注册在先的。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恶意伪造、制...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需要有一个质保期,不能说还没用多久就出现了什么问题,这样的话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为了规范各建筑工程的质保期,我国特制定了质保期的标准,不达标准的话,是不会让使用的。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的问题,我们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