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一般会怎么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一般会怎么判?
您的位置:首页  »  
 

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一般会怎么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1、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2、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区别(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对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有关权利的行为,相关事项的认定上,可以根据犯罪分子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的数量,以及种类类型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不同的情节所认定的量刑情况是不同的。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找谁投诉?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找谁投诉?1、应该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2、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3、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自我国交通法规中对驾驶人的交通违章实行扣分处罚以来,就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章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按照计分规则每名驾驶人一年只有十二分,因此,只要有一两起较严重违章或稍多点轻微违章行为,当年计分就会被扣完,驾驶人因驾照失效丧失驾驶...

·退伍军人补偿离婚分割办法是什么?
    退伍军人补偿离婚分割办法是什么?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在正式买房前,开发商经常会举办一些活动为买房打折扣,通过这样
    在正式买房前,开发商经常会举办一些活动为买房打折扣,通过这样的活动,开发商就会让购房者缴纳所谓认筹金的费用,来吸引购房者来买房,但其实像这样认筹的活动,国家是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活动,那么买房子认筹金可以退吗?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一、买房认筹金能退吗1、如果购房者...

·信用卡诈骗罪还款有什么规定?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充斥着很多诈骗的案例,现在的诈骗手段也非常的厉害,对于诈骗我们在生活中也听说过不少。诈骗其中就包括信用卡诈骗罪,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我们国家早就对此有所规定了。那么信用卡诈骗罪还款方面有什么规定呢? 一、信用卡诈骗判刑后还款还需要吗 1、被判刑后还是要偿还的,刑罚...

·如何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在因种种原因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如果想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就要注意不要错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否则,当事人将很难维权。具体来说,合同纠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呢?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如何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

·劳动合同法加班费细则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加班费细则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加班费细则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

·债务人逃债怎么办
    债务人逃债怎么办遭遇债务人逃债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维护权益:1、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

·山东三轮车醉驾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山东三轮车醉驾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哪条法规?开三轮车的人会不会受到经济处罚以及扣除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者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八周岁,怀孕或老人,还有孩子会不会依据法律依法执行呢?接着来看一下。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买房子违约金怎么算,购房违约金有哪几种情况?
    购房过程中常常出现意料之外的事情,购房违约就是最普遍的体现。在发生房屋买卖违约以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那么,买房子违约金怎么算?我们整理了相应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违约金怎么算 购房违约金如何计算,分购房者和售房者两种情形: 1、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