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久能发放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久能发放
您的位置:首页  »  
 

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久能发放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从提出申请开始计算,到成功放款,时间应该在20-30天时间。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后,信用部门还要对你的信用等级进行评级,这个时间约一周;然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这也需要一周左右;通过后才能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很快就能放款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拼车出交通事故要怎么认定责任
    近年来,拼车可以说成为了人们出行选择最多的方式之一,拼车出行是可以节省当事人不少钱的。但在拼车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那要是拼车出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对事故进行处理,该怎么认定事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拼车出交通事故要怎么认定责任 (一)无...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抢劫犯罪的处罚一般是3-10年有期徒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那么您知道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会允许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会允许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

·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
    婚姻的破裂多半因为一方有婚外情,此时往往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在外找了小三,这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因此现实中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那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婚外情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情节严重的,将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不过很多人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还缺乏了解。比如究竟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一、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最新江西省上饶县市信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上饶县市信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江西省上饶县市信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东市街办、西市街办、水南街办滩头村、刘家坞村、北门街办沽塘村、民主村、龙潭村、茅家岭街办汪家园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7385元/亩。菜地、果园、...

·离婚不同意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我国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十分迅速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因为一些原因可能需要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配,有孩子需要分配抚养费,那么离婚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

·杭州二手房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您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之前一定是想要了解我们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进行,由于各地的政府规定有些差异,所以在需要的手续上也有不同的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杭州二手房买卖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购房流程。 杭州二手房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一、选择目标区域 首先,你从工作、家庭、学校、交通等各种你认为...

·公司法股东转让协议怎么制定?
    公司法股东转让协议怎么制定? 股权转让通常存在于股份制有限公司,大概来讲上指将自身拥有的股份让渡给其他投资人。通常在进行股份转让的时候转让方跟受让方会签订一份公司法股东转让协议作为法律依据,以免损害到双方利益,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最近推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让许多人好奇,而实行临时工行政执法的话,会不会导致高层的员工工作量加大,让临时工行政执法政策难以实行呢,接下来关于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这个问题,我们准备了以下一些相关的资料。不可否认,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