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保候审一般会不会判实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取保候审一般会不会判实刑
您的位置:首页  »  
 

取保候审一般会不会判实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看具体情况。被告人可能被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可能取保候审;被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串供、妨碍侦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缺陷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质量责任
    

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多久
    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多久1、自然人犯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犯高利转贷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

·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受到人身损害的,其他参加者是否承担责任?
    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收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条至1201条的规定。 首先,受害人必须意识到所...

·一、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可以申请吗?车辆贬值损失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物权法第三十七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可以明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财产损害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其次,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在交...

·哪些行为会构成强迫卖淫罪?
    哪些行为会构成强迫卖淫罪?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我们都应该做到诚实守信,合同的签订也是为了保障我们能够遵守约定,来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条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一种常见的不守信的行为。那么,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一、逾期付款违约...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当代社会,职工在进入职场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后,一般来说也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劳动关系需要转移,那么,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

·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可以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法律规定,个人和企业都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因此如果日后需要转让商标的话,那么需要区分主体与对象,然后才能知道要准备的转让材料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