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取保候审后收监的程序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取保候审后收监的程序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取保候审后收监的程序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视情况而定。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收监,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收监。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法院不受理因对撤消请求复审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二OO一年七月一日以后作出的关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撤销请求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

·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
    法律和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说明,每个企业都应该严格遵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长,国家任何企业雇佣童工工作,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要进行罚款。这也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下面我们就具体的介绍下,和童工雇佣有关的内容。 ...

·加班时间不足应该怎么计算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加班还有相应的加班费的,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员工可以对其进行诉讼,而且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员工的加班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加班时间不足该应该怎么计算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加班时间不足怎么算 1、员工工资平时工资按照正常上班工资计算...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

·新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拥有私家车,人们在买车时会交车险。人们在驾驶车辆时意外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 根据人保财险《...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如果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

·下夜班后回宿舍睡觉期间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结合《公司工作两地生产运行与休息模式》《职工死亡经过报告》、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公安机关现场查看笔录等证据可以证明,职工系下小夜班后回到公寓休息期间猝...

·轻伤司法鉴定要多少钱,标准有哪些
    在法律上对与伤势情况的鉴定分很多种,例如重伤鉴定和轻伤鉴定,但是不同程度的伤情在鉴定时所需要的钱也会不同,那么轻伤司法鉴定要多少钱呢?为了使您对轻伤司法鉴定有更多的了解,避免您多花不必要的钱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供您了解。 一、轻伤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法医鉴定的收费是统一的...

·当事人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一,当事人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根据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里涉及窝藏、包庇罪与其所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所犯之罪的共犯之间的界限。窝藏、包庇罪是在他人犯罪以后为使其逃避刑事追究而予以窝藏或者包庇,因而是一种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然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