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威胁杀全家可以报警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威胁杀全家可以报警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威胁杀全家可以报警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可以。被人严重恐吓威胁的,可以带着证据报警。警方会找到恐吓人,进行教育。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警方取证后,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期限是多长?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各执己见,产生纠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便十分重要。当然,责任认定书不总是反应事故真相,这时我们就需要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期限是多长呢?网站我们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

·一、交通事故后对方没钱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后对方没钱赔偿怎么办? 1、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2、可以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什么的,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

·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欠款纠纷中要什么证据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根据经验来看,我们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对于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呢?此外,若是在实践中未能预防成功,那在解决欠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有什么证据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公民的名誉权是不受他人侵犯的,而现实中因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纠纷不断发生。当事人如果要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那么首先要确定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究竟这个管辖法院是哪个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商品房、二手房等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很多读者理解,如果纠纷出现的两年内不起诉的话,再告到法院,法院就不受理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如此规定的话,就对普通群众有些不公平了,毕竟大多数人群对法律没有那么了解的。首先我们来看看什...

·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何计算
    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何计算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车主购买了交强险,对受损方的赔偿也是有一定的限额的,这也就是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内容。在不同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限额不一样。那对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何计算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何计算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

·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经常留意劳动纠纷的人们也许会留意到,有那么一些案子会涉及到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认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多发生于工矿企业以及建筑类企业。像这种类型的纠纷,关键的地方就在于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那么,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

·定金与预付款都有哪些不同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定金与预付款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此外,在实践中,当遇到二手房购房定金纠纷时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租赁关系之后,如果因为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呢?提前解除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提前的日期,由双方协商。那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书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篇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前解除...

·代通知金是否适合劳动者
    代通知金是否适合劳动者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月工资支付。 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