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刚离婚可以申请低保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刚离婚可以申请低保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刚离婚可以申请低保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可以提出申请,咨询民政部门看是否符合条件。低保户是指因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家庭,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具备条件: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法庭辩护词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nb...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

·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当中有一种刑事犯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是很重要的罪名,通常发生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内,造成的后果也是较为严重的。那么司法实务中该如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危...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男女在结婚登记之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要是不幸去世的话,此时这个共同财产该怎么分配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前育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势必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享有照顾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则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些都是针对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的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后生的小孩需抚养权怎么判? 1、两...

·一方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今虽然年轻夫妻离婚是居多的,但也不能说中老年人就不会离婚了。而要是中老年人离婚的话,除了一般的财产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养老金。那此时一方的养老金是否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要是算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作出分割。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

·获得的土地使用金怎么算呢
    获得的土地使用金怎么算呢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个人可以拥有使用权。个人可以通过缴纳一些土地使用金来获得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金怎么算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对于土地使用金的计算,是有规范的标准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使用者缴纳一定的使用金即可按照土地使用的规定,合理使用和...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你知道实践中的哪些行为是构成了非法行医罪的吗?而我国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又是怎样的呢?非法行医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容易耽误患者的治疗时间,严重的甚至还会造成患者的死亡。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什么是有前科?
    科:判定、记录。前科:以前的判定或以前的记录,一般指不光彩的事情。
  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

·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买卖,既是双方按照约定,一方交出物品,一方支付金钱的行为。在许多公司,进行物品采购时,为了结算方便,都是按照月或者季度支付购货款的。这就容易遭遇到,有的公司有钱支付,但在到了付款时间时却各种拖延不付款。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定罪? 一般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