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有前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有前科?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有前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科:判定、记录。前科:以前的判定或以前的记录,一般指不光彩的事情。
  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有前科的人再犯新罪应该从重处罚。
    以前曾经犯罪,受过刑罚处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中国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前科。

·畜牧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 县______公社(乡)_______大队(村)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公社(村)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畜牧业,为城乡人民提供更...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我国法律严格规定的相应的权利划分范围与权力相对人,很多时候因为对法律知识的混淆,出现了类似像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现象,那么具体什么是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呢?两者又有什么区别,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一、无权代理与...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诉讼主体
    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律师)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就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方式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从协议本身来说,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签订协议的一方,不能以自己名义提...

·民间借贷每月2分利合法吗
    不合法。民间借钱利率目前不能超过15.4%,这是司法保护的上线。只要在15.4%以下的利率,都是可以的。民间借贷2分半利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故其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

·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问题
    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问题 我国法律力求实事求是的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审核,除此之外力求案件结果的真实性,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中对于离婚抚养的问题,需要从双方的情况来考虑,不仅如此,其经济实力也是作为法律机构的判断依据,那么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问题,可与从多个角度去考...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备案的合同专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专用章的备案流程 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

·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在农村地区进行征地的,除了涉及到对土地的赔偿外,往往还有对土地上房屋和青苗的赔偿,那么这个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被征地人来讲是很重要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有的人认为只要自己有空闲的房屋,那么就可以出租给其他人。但其实,从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不是所有空置的房屋都能够出租的。那具体来说,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呢?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出租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房屋过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只要进行房屋转让或者赠予都需要进行房屋过户的。但是房屋过户是有法律规定和诸多程序的。那么,办理房屋过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房屋过户的法律规定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城...

·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职工都知道在自己工作时发生受伤事故属于工伤,需要找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单位对职工应该支付哪个程度的赔偿,各个地方的鉴定机构设立地点不同,那么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萧山区属于杭州市。工伤职工应当在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