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一、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范围。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对非法拘禁罪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等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时,故意使用暴力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杀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综上所述,任何人不得非法拘禁他人,否则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非法拘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及民主权利的犯罪,非法拘禁他人超过二十四小时、拘禁人数在三人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导致严重人身伤害发生,应当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处置 拆迁许可证是进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 由于申请拆迁许可证需要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为了早日拿到拆迁许可证,采...

·罪犯被判死缓适用减刑吗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于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其实都是可以判处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就一定不会死,具体还要看在死缓期间的表现如何。那根据规定被判死缓适用减刑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死缓适用减刑,《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

·离婚不交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来说,抚养孩子那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并且也是受法律规定的。及时夫妻离婚,也不得对孩子进行遗弃,不抚养孩子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夫妻离婚,另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么,离婚不交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呢? 离婚不交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一、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

·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
    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公司领导不善管理导致公司经营不下去并宣告破产,公司就不得已只能申请解散公司。关于公司申请解散,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申请,甚至一点也不了解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有何规定,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讲解一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申请解散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法》...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因为员工个人的过错而导致其离职,如果这个时候员工心生愤恨继而在公共场合或者是社交网络上对公司进行诽谤,造成公司声誉严重的受损,此时员工离职后诽谤原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一、员工离职后...

·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是怎样的
    针对一些比较常见,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罪名,最高法和最高检往往会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这样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法官才有具体的依据,作出的判决才会是更公平合理的。对于抢劫罪,我国也是制定了相应司法解释的。那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关于审理...

·如果企业大股东欠债如何执行?
    如果企业大股东欠债如何执行?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1、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