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权转让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权转让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权转让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权转让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作为一个也的无形资产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商标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思想的传递。商标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广告宣传、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随着企业的成长,其价值也不断增长。所以商标的转让就要十分谨慎,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商标权转让管辖的一些知识,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商标转让规则如下: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中国商标转让规则如下: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三、商标转让手续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四.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一)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效力:
  
  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否则,该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二)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
  
  1、合同主体。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3、商标权使用许可状况。商标权在被转让前,经常会出现转让人已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为了保障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清楚了解该被转让的商标的权利状况,应明确约定被转让商标被许可使用的情况,以及受让人在合同签订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许可使用的相关权利义务。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应约定清楚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以及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应明确约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不同的转让性质,受让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期限。
  
  6、商标权转让的时间。针对不同的商标权转让性质,转让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对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一般约定自商标权转让合同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而对于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则应约定转让期限,并约定转让方将在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此条款中应明确约定转让费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如系涉外业务,还要考虑到币种汇率、计算方法。
  
  8、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应明确约定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另外,应约定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应由何方承担。
  
  9、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10、双方的保密义务。应明确约定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
  
  11、违约责任,是保障债务履行以及保护、救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注意事项:
  
  ①没有明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情形,因此无法适用违约责任条款。
  
  ②在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违约形式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使得违约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
  
  ③将解除合同误解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或者错误地认为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
  
  ④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2、争议解决条款,一般约定先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①、若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若采用仲裁途径解决,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在己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
  
  13、法律适用条款,对于双方处于不同国家的情况,各方出于自身的立场考虑都尽量约定适用本国法律。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商标权转让管辖的相关知识。办理商标权转让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转让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谨慎选择,做到胸有成竹,这样在风险出现的时候才能和好的应对。如有任何问题可以登陆咨询专业的律师。
  
  

·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土地使用20年后的权属归谁
    土地使用20年后的权属归谁在我们国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归属不够明确或者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存在争议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比如自己开荒的土地,土地使用20年后的权属归谁?这一类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土地权的归属,那么本我来了解一下有关内...

·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等。而不管是对于哪部分工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好的时间、数额进行支付。那要是出现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劳动法》第51条规定...

·2023年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有哪些?
    1、轻伤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在我国的法医鉴定的伤被分为三种,除了轻微伤和重伤外就是轻伤了。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2、轻伤一...

·房屋拆迁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房屋拆迁工程需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为了保障?房屋拆除的质量,施工单位会与发包方签订一份房屋拆迁合同。许多人对于房屋拆迁合同怎么写不太了解,我们整理了一篇房屋拆迁合同的范文,希望您可以通过以下范文了解相关...

·外贸公司注册流程
    外贸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外贸公司其实和普通公司一样,都是现代企业的一种。只不过和普通的企业有区别的是外贸公司所经营的地域范围不一样,一般的公司只能在国内做相关的贸易而外贸公司不一样,它可以和国外的其他公司做贸易,从而赚的更多的资金。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了外贸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知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鉴定。从鉴定机构...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
    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诉讼中,无论你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是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只不过法律规定必须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10日提出。而此时还需要以书面形式做出,也就是要书写证人出庭申请书。那么这个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证人出庭申请书格式 申请书 _...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三)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期限是多长?
    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期限是多长?一、公民申请执行行政判决书的期限是多少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