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徐州属于江苏省比较出名的一个地级市,而要是在这个地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一般也是根据江苏省关于此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对于一些比较常见的特殊的犯罪,如这里的寻衅滋事罪,在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然后制定本地区的具体量刑标准。关于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就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而用人单位又经常要求加班,但是支付的加班费却不高,而且不同地区、不同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是不一样的。那么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关系有无加班费 不管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加班都会有加班费的...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一、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和调休是否违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根据下列情况来分别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1、工作日加班:公司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

·一、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财产咋分?
    一、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财产咋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
    醉驾即为酒后驾驶,不管在哪个地方,醉驾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像是安徽醉驾的处罚结果通常就是罚款、罚多少月不能驾驶或者是拘役。其他地方的处罚手段通常也是这三种择其一。而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被处以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判刑。 一、安徽醉驾的后果 罚款1000-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

·著作权纠纷的调解
    著作权法原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现规定为“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无论发生著作权、邻接权合同纠纷还是著作权、邻接权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双...

·同居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
     男女同居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债权人能否举证证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系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

·重婚了有什么解决办法?
    重婚了有什么解决办法?1、第一,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两点:一是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原配偶受强制或涉及利害关系没有提起诉讼而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

·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规定,刑事自诉 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 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脱离陈旧的思想后,现实生活中离婚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而对于夫妻离婚最痛苦的还是孩子,子女的关系不会随着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变化,都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那么如果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在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

·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
    应该很多农村村民都知道,宅基地是国家分配的财产,村民具有其的使用权,但是却不具备其的所有权,宅基地按照我国民法典也是没有办法继承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一、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 我国《民法典》对遗产的范围做了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