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打击报复证人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打击报复证人罪
您的位置:首页  »  
 

打击报复证人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概念及其构成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为了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述权利的实现,本法对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本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降职、降薪;对证人的提职、晋升及职称评定予以压制:开除证人的党籍、公职或者予以解雇;非法关押证人、组织批斗证人;对证人或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等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往往是行为人滥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同时,还有一部分是行为人没有利用手中职权而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这种具体行为如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可以本罪论处;如能独立成罪,则应按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严重的,为量刑上的考虑因素(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证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其实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这个过程中其实就有可能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当然这也是允许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一旦获得批准就可以暂时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了。那么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吗?这是很多人不了解的地方,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寻衅滋事可以取保...

·故意伤害刑事和解是否允许?
    故意伤害刑事和解是否允许?故意伤害刑事和解是允许的,但是实际上这种和解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说只是关于民事赔偿方面所达成的一致的意见,而对于刑法当中的罪名的承担的话,依然是需要由法院来作出判决的,有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法院调解成功后还要判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

·不动产权证包括哪三证?
    不动产证三证合一在原来包括契证、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现在契证已经取消了,改成了完税通知书,具体介绍如下: 1、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

·合同未写违约金怎么算,还可以主张赔偿吗?
     一、合同未写违约金怎么算,还可以主张赔偿吗? 合同未写违约金还是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的。依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法等均由合同签订双方约定;在合同中存在违约金条款却在合同没写违约金金额的需要依据违约金具体条款协商确定;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在证明存在损失的情况下,也可要求...

·关于选择性罪名如何量刑?
    很多人,面临选择性罪名时,就不知道该如何适用罪名了。选择性罪名,就是对于罪名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概括适用。选择性罪名在我国的刑法罪名中占了三分之一的比重,所以掌握好选择罪名的适用问题很重要。选择性罪名尤其独特的特征,关于选择性罪名如何量刑? 一、选择性罪名的特征。 罪名确定的科...

·婚前债务离婚后有义务还吗?
    婚前债务离婚后有义务还吗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也指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1、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国家通过划拨和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下放给纳税人,纳税人虽无土地所有权,但是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就过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下面由我们为您做介绍。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后,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还需缴纳有关税费,不仅过户后需要缴纳,过户前也需将税费结算清楚。...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过失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nb...

·最高法关于刑诉法适用解释有哪些?
    对于生活中的刑事案件很多人在惶恐之余最想知道的就是如果抓到罪犯是如何对其进行处理,其实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犯罪者的罪行达到了刑法的标准那么是会严格的对其处理的,但是适用范围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最高法关于刑诉法适用解释吧。 最高法关于刑诉法适用解释 第一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