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哪些人?ʦ绰13951899110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哪些人?
λãҳ  »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哪些人?

www.nj48.com Ͼͬʦ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哪些人?1、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若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土地。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从这两条可以得出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1)在耕地与草地的家庭承包当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对承包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这里暗含的原因是家庭承包强调的是福利性及生活保障,且一般周期较短,如允许继承,将会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造成损害。如前所述,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故当承包期内承包户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如果承包户还在,承包地由户内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耕种,不发生继承的问题;但当承包户的家庭成员死亡,造成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如该户只有一人,或者该户头上的成员全部死亡,这种情形下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承包关系终止,由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林地承包中,承包人死亡的,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权。允许林地继承,主要是考虑到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林地承包的期限与收益周期均较长,投资大,风险大,如不允许林地继承,很难使前一承包方在其死亡时获得因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益,不利于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还可能出现滥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也易导致发包方与继承承包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多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村地区的土地类型还是比较多的,对于民事主体来说,若承包的是林地,那么承包者在承包期内死亡,那么其他家庭成员是可以继承林地的承包权的。对于诸如耕地等土地的承包权,不管民事主体什么时候死亡,都是不会发生继承的法律效果的。
  
  
  

一,故意打掉孩子离婚彩礼要退还吗?
    一,故意打掉孩子离婚彩礼要退还吗? 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

国家赔偿日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

起诉离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起诉离婚的时候,多数都是因为夫妻之间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争议,就不得不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而此时无论是对原告还是对被告来讲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起诉离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时原告要注意什么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

一、向公婆索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向公婆索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不能,因为其奶奶没有法定义务要抚养孙子。但是如果当事人奶奶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而小孩家境困难的话,根据婚姻法以及民法通则照顾当事人正常生活以及儿童本位思想,可以考虑让其奶奶予以适当经济帮助,但是也仅仅是协调,而不是强制的。 新婚姻法抚养义务《婚...

欠钱的人无法联系上怎么办
    欠款人无法联系,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被告...

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区别有哪些?
    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区别有哪些?1、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后罪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此点区别中.特别要强调的是,伪证罪必须对与案件情...

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费用
    二手房的交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无论是孩子上学还是大城市里的上班族,都会需要一套二手房。但是二手房的买卖也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还需要许多的费用。那么您知道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费用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买二手房需要交哪些费用 二手房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

试用期多久签合同才符合要求
    试用期多久签合同才符合要求 一、试用期多久签合同合适 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 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解除拘传由什么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解除拘传由什么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拘传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并通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二、拘传的对象根据公安...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