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此外,国家秘密还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全球"技术战"、"贸易战"日趋激烈的今天,获取他国秘密已成为国际科技竞争、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二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因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该法第8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窃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通过电磁波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像的形式偷拍国家秘密。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的行为。探听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与知密者的特殊身份关系向知密者探询国家秘密;利用社交手段打通关系,向知密者探问国家秘密;利用公开合法形式,例如贸易洽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探听国家秘密。侦察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窃听装置侦察国家秘密;使用电子监控及远红外线扫描等高科技手段侦察国家秘密;采用色情引诱、向有关部门渗透等形式侦察国家秘密。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价收买的,也有采用重金收买、高价拉拢的。所谓非法获取,是指依法不应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从知悉、取得某项国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该项国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未经办理手续取得该项国家秘密。只有以窃取、刺探、收买这三种法定方法之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本罪才可成立。另外,应注意本罪不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掇、收买国家秘密,否则,就以本法第1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主观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为了金钱,也可能是出于对国家政府某领导人的不满,或者是为了出国。但动机不影响构成此罪。



  

    二、认定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行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

·打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打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借条,对于您来说都不陌生,是日常业务往来中交易一方常常需要出具的书面凭证。借条的格式规范对于借条的法律效力有着很大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双方日后的维权问题。借条写的不规范对债务人、债权人都会有影响。那么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应该怎么写?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具体...

·工厂倒闭怎么收工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厂倒闭怎么收工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 公司破产了,员工的赔偿标准怎么样?公司应当支付的职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还有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法...

·辞退员工不给出证明怎么办?
    辞退员工不给出证明怎么办?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出具。像这种情况,要开三种不同效率的证明:一是劳动合同到期的:这个合同可以拿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可以领取失业金。二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辞退你的,也应一样出据证明到社保...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一、孩子的房产父母离婚会分割吗?
    一、孩子的房产父母离婚会分割吗? 父母离婚后儿女没有权利分割房产,只有夫妻双方有权分割房产。父亲再婚房子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和儿女没有权利分割房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九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九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九级伤残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则”。 (2...

·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机构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一旦当事人对事
    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机构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一旦当事人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般要花费多长时间呢?就让我们来为你详细讲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

·没有结婚证分手可以要回彩礼钱吗?
    没有结婚证分手可以要回彩礼钱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必然丧失继承权吗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必然丧失继承权吗 一、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必然丧失继承权吗? 杀害被继承人的的行为必然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