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当天补结婚证可以离婚证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当天补结婚证可以离婚证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当天补结婚证可以离婚证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天补结婚证可以离婚证吗
  
  可以,没有时间限制上午补办,下午就可以办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11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怎么写?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 甲方: 电话: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丁方: 电话: 住址: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 万...

·在我国未满18岁可以结婚吗
    一、在我国未满18岁可以结婚吗? 按照我国法律未满十八周岁,不能结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

·工伤鉴定最长仲裁时效为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您做工伤鉴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替自己争取一个合理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自己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耽误的时间比较长,已经超出了诉讼的时效,这种情况下是不利于自己维权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工伤鉴定最长仲裁时效为多久的问题。 一、工伤鉴定最长仲裁时效...

·处理医患纠纷程序是怎样的
    处理医患纠纷程序是怎样的?医患纠纷自古就存在,目前,由于我国医疗技术的发展,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也变得多样化,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医院负责人需要在了解接班请款过后,采取适当的进行处理,防止患者受损情形扩大。具体来说,处理医患纠纷程序是怎样的? 一、处理医患纠纷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发达,城市用地逐渐扩大,许多郊区以及农村都被占用,在占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收鱼塘,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标准有所不同,那么,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疑惑。 一、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征用鱼...

·销售假药怎么移交公安机关?
    销售假药怎么移交公安机关?销售假药移交公安机关时需要连同案件的一切证据一起移交,卖假药移交检察院会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只是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充分 加入没有问题检察院就批准逮捕 如果是公'安'直接起诉的案件 经检察院公诉处审查完毕 就移交法院审判。二、卖假药的刑法规定...

·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吗,签订方式有哪些?
    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吗,签订方式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法定的有名合同共有15种,而在这15中之外的便被称之为无名合同,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

·一、房产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一、房产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