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您的位置:首页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概念及其构成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国务院于l993年9月11日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同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无线电通讯攸关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任何有碍无线电通讯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没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
    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召执照。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2)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埋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4)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白(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1)通信范围或者服务区域涉及两个以上的省或者涉及境外的无线电白(站),中央国家机关(含其在京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其他因特殊需要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2)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省、自治区机关(含其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白(站),由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在直辖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3)在设区的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依照上述规定申请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事先还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设置、使用特别业务的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电台执照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没置业余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规定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
    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固定无结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安排,保证无线电台(站)必要的工作环境。
    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的电台呼号,应当抄送无线电台(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船舶电台呼号,应当抄送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遇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动用未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但是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
    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不得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确需变更项目的,必须向原批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无线电台(站)停用或者撤销时,应当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凡违反上述关于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规定的行为,均构成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
    2、擅自占用频率的行为
    频率的占用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于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设台(站)审批仅限对于无线电频率进行指配。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分配给本系统使用的频段和频率进行指配,并同时抄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有关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非经指配而占用频率的行为即构成对无线电通讯秩序的妨害,应为法律所不许。
    3、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擅自占用频率的行为,须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构成一般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所谓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指对依法开展无线电通讯业务的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接收产生有害影响,通常表现为接收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遗漏。
    本罪属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者才能构成犯罪,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干扰重要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接收,造成重大误解或信息遗漏,危害严重的;干扰无线电导航或其他安全业务的正常进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干扰按照规划开展的无线电厂播电视业务,严重地损害、阻碍或一再阻断广播电视的接收,后果严重的;其他因干扰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严重妨害公安机关对重大案犯的抓捕行动,妨害了军事行动,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台),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的行为会干扰无线电通讯的正常进行。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二、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利益好有一个保障。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该怎么认定呢?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就相当于无用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 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

·婚内出轨了怎么办
    婚内出轨了怎么办 一、婚内出轨了怎么办 法院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需要哪些相关法律条例,需要关注些什么问题?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需要哪些相关法律条例,需要关注些什么问题? 存单质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

·处理交通违章如何扣分?
    处理交通违章如何扣分?交通违章问题算是我们生活中的常见问题了,我们平常开车时一不小心就会违章,尤其是对于刚刚拿到驾照的新手来说更是如此,那么交警处理交通违章如何扣分?下面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处理交通违章如何扣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于喜欢开车并且受到违章扣分的朋友们能有所帮助,一起来阅...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用...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一、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违法了吗? 不违法,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土地征收的听证是由被征收人申请的,如果被征收人不申请听证的,征收部门是不需要举行听证的。所以土地征收不举行听证会,征收方不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

·一、无婚生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无婚生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安徽森林防火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安徽森林防火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有着“地球之肺”的美称的森林,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提供氧气,并且能够提供我们生活所需要的木材。如果森林遭受火灾,不仅将这些宝贵的资源付之一炬,并且有可能会造成生命安全损害。因此森林防火是十分重要的。我...

·亲友借款
    亲友借款 这是最普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如果你比较幸运,父母有数额不算太少的退休金或者还有一笔存款,那么可以考虑请求父母支援一些,或者找找七大姑八大姨一起帮忙凑凑。这种途径可以以后不限数额的随时随地还。但也一定要记住,借款不论数额大小一定要打好借条,也要在自己能力承受范围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