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个人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一、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

·汽车撞死人保险怎么赔?
    汽车撞死人保险怎么赔?出门行车,发生交通意外总是难以避免的。许多人在购买保险后,反而更加粗心大意,使得发生车祸的概率更高。这是一种很危险的思想,万万不可因为购买了车险就掉以轻心。汽车撞死人保险怎么赔?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 一、汽车撞死人保险怎么赔? 如司机没有无证驾驶,酒...

·怎么处理医疗纠纷?在线咨询 > 一、医疗纠纷的起因是什么?
    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的起因是什么?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

·办了他项权证多久放款有哪些手续
     近几年高昂的房价让许多人买房都进入贷款行列,那么,办了他项权证多久放款有哪些手续,对于时间的限制,因为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时间,所以并没有一致性,但是对于手续的办理肯定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办理,因为手续是有关部门强制规定的。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

·犯了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一般发生在刑事拘留后,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拘禁罪视情节轻重而言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在本文中为你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聘请律师进行申请,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后做出决定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 刑事...

·注册商标如何才不侵权?
    注册商标如何才不侵权?1、保密措施对于企业而言,商标关乎未来企业的长远发展,因而需要对商标或者是相关创意内容进行保密措施,避免被抢注。2、商标查询当前而言,每天的商标申请量几乎都是成千上万,而很多文字商标几乎被注册了个遍,同时一些简单容易的商标也早早被人注册,为了能够在商标注册的...

·一、夫妻离婚后才办理财产分配吗?
    一、夫妻离婚后才办理财产分配吗? 1、一般都是在离婚以后才办理财产分配的,不过,双方自愿在离婚之前就先办理好财产分配的话,法律上也不禁止,何时办理财产分配还是要由男女双方自己做决定的,假如是起诉离婚的话,只能在拿到民事判决书之后再办理财产分配。 2、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1、主...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有的公司在招收了劳动者之后会将其派往到有需要的公司实际工作,而这样一般建立的就是劳务派遣关系,此时实际签订的也是劳务派遣合同。对于这样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

·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的费用有多少
    法院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的费用有多少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律师案件代理费 《律师服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