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持枪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持枪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
您的位置:首页  »  
 

持枪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们国家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它既是我们的保护膜也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利剑。了解法律可以帮助我们防止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也不至于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违反法律。持枪罪、抢劫罪在法律规定上无疑都是非常严重的,那持枪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惑。
   一、持枪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
   持枪抢劫运钞车属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这两项抢劫中的重罪。一定会判处十年以上徒刑。并且视情节严重性和是否击伤击毙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
   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持枪抢劫和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运钞车中的财物等实施的抢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着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现金流通和转账结算,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等多种任务,是国家动员和分配社会闲散资金的必经渠道,又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一旦得逞,抢劫的钱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且常伴随着严重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
  以上就是我们对持枪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问题的回答。持枪是重罪,抢劫也是重罪,更别说抢劫银行这种算是危害到国家安全的地方。在抢劫现场这种劫犯是允许被直接击毙的。如果在抢劫时击杀了人,很有可能会判处死刑,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还是十分严格的。如果您对于持枪抢劫运钞车判多少年的问题还有疑惑,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们,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车祸肋骨骨折误工费怎么算
    车祸肋骨骨折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人伤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人伤是怎样的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

·欠抚养费故意不给可以判刑吗
    一、欠抚养费故意不给可以判刑吗? 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但特殊情况下会构成犯罪被判刑。 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

·遗弃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遗弃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又不再使用的物品出现,对这些物品的处理一般都是当做垃圾直接抛弃,也有少部分是给与需要的人。而在抛弃之后此件物品的所有权就不属于自己了,在别人拿到之后就成为了他人的物品,这里就涉及到遗弃物的归属问题,那遗弃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购房者签完了网签接着去备案吗?
    购房者签完了网签接着去备案吗? 一、购房者签完了网签接着去备案吗? 是的;但网签后是不可以马上备案的,通常要等一个星期左右才行。一般来说,备案信息会在备案的二十四小时后,公布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购房人可凭合同备案号、身份证号到网上验证备案的结果和相关内容。 二、网签和备案有...

·离婚怎么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一段感情走到尽头,也许有人会选择以离婚结束,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散,那么许多问题也层出不穷,孩子便是其中一个问题。关于离婚怎么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成了很多人不解的疑惑,我们为您整理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抚养权判给的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一、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一、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本人工资的3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一般代表外国企业进行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或者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等。外国企业代表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在中国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工程虽然已经峻工,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渗漏等问题,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的,所以,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