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 被收养人对生父母的遗产有无法定继承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 被收养人对生父母的遗产有无法定继承权?
您的位置:首页  »  
 

一、 被收养人对生父母的遗产有无法定继承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 被收养人对生父母的遗产有无法定继承权?
  
  看是否恢复亲属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权一般是有法定的继承者才能获得,但对于已经抱养出去的子女是否存在有继承权就要看实际情况,而且也要确定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否恢复,对于收养的子女是否与收养的父母关系是否解除,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交通事故伤残的会导致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当然精神上的痛苦也
    交通事故伤残的会导致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当然精神上的痛苦也不可避免,受到这么多损失需要对其进行赔偿,那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伤残赔偿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当囊中羞涩不能拿出时,可否接受垫付,即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可以垫付吗?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

·一、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一、登报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

·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对保管合同的界定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从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保管合同自委托人交付保管物时成立(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是委托人和保管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还必须具备委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保管人这一必备要件...

·一、深圳市抚养费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市抚养费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市抚养费标准的规定主要是: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无罪辩护 一、上诉人王某不具有非法持有假币的故意,不成立持有假币罪。 上海市X区人民法院(2007)X刑初字第137号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明知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应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72条的规定:“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

·订立合同时盖章要注意什么
    订立合同时盖章要注意什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若是法人的话,那么除了要有授权的人签字之外,还需要盖上公司的公章,否则的话合同也是不会生效的。那么通常在订立合同时盖章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订立合同时盖章要注意什么 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合同的...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产是不是子女平分?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产是不是子女平分?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产不是子女平分,老年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一样可以共同平分财产。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加入企业改革的队伍之中。企业改革时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里的职工。那么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民营企业改制时应如何处理原来的劳动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支付经济补偿?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看一下相关知识吧。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