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二、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
  (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
  (2)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
  (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常见的商业贿赂行为,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7种,各位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些,这样才能准确的判定出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对于这些行为,要是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在哪里可以查到公司股东的占股比例?
    在哪里可以查到公司股东的占股比例? 一、在哪里可以查到公司股东的占股比例? 第一种:网络查询:点击各省市的链接直接进入各地工商局网站-->企业查询-->输入营业执照号码查询;一般只能验证企业的真实性,了解企业基本信息。 第二种:电话查询:当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

·怀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怀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指的是对房屋所有人的一种物质上的补偿,并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很大程度上是我国人性化的体现,那么到底怀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怀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 ...

·喝酒失手把老婆打死怎么判刑
    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醉酒后故意杀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杀人而故意醉酒壮胆,此种杀人如果没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有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二是,本没有杀人的想法,因为喝醉酒而控制力减弱激情杀人的,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积极辩护,争取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幅度内获行...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

·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
    在我国劳动争议请律师多少钱一个好的律师可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案件的判决,这就是律师在我国法律当中所体现出来的重要作用。因此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纠纷或者是刑事案件都少不了律师的身影。在一般的劳动争议当中,员工肯定也需要律师的帮助才可以的。所以在解决劳动争议的时候,员工不得不考虑...

·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一、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

·离婚诉讼可以不涉及财产分割吗?
    离婚诉讼可以不涉及财产分割吗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正常上班,工龄就是连续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

·湖北省大治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大治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大治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北经济开发区、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永胜村、五星村)。 补偿标准:耕地:49400元/亩;菜地:59280元/亩;果园:54340元/亩;茶园:54340元/亩;精养鱼池:54340元/亩;林地:34580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