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一、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抵押成立的时间以登记时间为准,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怎么写?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签了抵押合同不代表抵押权就成立了,双方在正式签抵押合同之前,要对抵押财产进行调查,根据国家规定依法进行抵押登记,像是不动产抵押,基本上都是要办理他项权证的。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在我国,各地政府在许多地方都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是为了使我国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当然在征地拆迁这一方面,也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国家在这一方法在逐步完善之中,那么,在南京,南京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标...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一、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所以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选品牌开发商,这...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承担违约金。具体来说,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如果以违约金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一、违反...

·一、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多久?
    一、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多久?遗嘱无失效期继承时效为两年依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一般而言,遗嘱是没有失效期的。但是,一项继承的时效,从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起为两年,即在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之...

·房产纠纷仲裁要多久时间?
    房产纠纷仲裁要多久时间?房产纠纷仲裁一般是简易程序为两个月,普通程序为四个月,各地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中对于简易程序与否主要是看案件的标的额。一般是组庭后开始计算时间,从申请到组庭一般是用半个月的时间。在申请仲裁时,如果有约定仲裁时间,以约订为准,没有约订时间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

·一、辞退10年以上员工的赔偿按照哪些条款?
    一、辞退10年以上员工的赔偿按照哪些条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

·海关总署应当自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限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九例,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的期限为三十日内。 ...

·如何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如何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不仅要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都有这个义务,即使法院将孩子判给了一方,另一方也应该尽孩子的抚养义务,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还有教育费等。那么如何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