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一、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抵押成立的时间以登记时间为准,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怎么写?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签了抵押合同不代表抵押权就成立了,双方在正式签抵押合同之前,要对抵押财产进行调查,根据国家规定依法进行抵押登记,像是不动产抵押,基本上都是要办理他项权证的。
  
  
  
  
  

·申请工伤认定取证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虽然现在不经常能用到,但是,一旦发生工伤,工伤认定是肯定少不了的。在生活中,往往就是因为不懂得工伤认定的具体事宜,失去了大好的维权机会。其实,当事人要做工伤认定,一定要把握好其中的时间,对于申请工伤认定取证时间是多久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进行介绍。 一、申请工伤认定取...

·2023年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吗
    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吗?可以,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3、依法院判决发生...

·农村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本
    现如今,不仅城镇居民会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就连农村中一些居民也会从自家修建的房屋中,选择一些闲置的房屋出租给有需要的人。当然,此时也是要签订一份租房协议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农村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农村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当兵退役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兵退役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只要有债务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都会受理。但是去法院起诉,并不一定会胜讼,因此去法院诉讼前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法院受理了后,会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若是公告期时间到了,债务人没有应诉,法院...

·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吗
    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了缓刑的话,则同时还会有一个缓刑的考验期,要是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那么才是成功的缓刑。实践中,有的人的缓刑期间可能需要外出,如外出打工、学习等等。那么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吗 根据《刑法》第七...

·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此时或者是行人受伤,或者是车辆等收到损害,对于不愿意将案件闹上法庭的各民事主体,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经济赔偿金,若是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旧需要在书写诉状之后,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拘留,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在我国的合伙企业中,会有很多种合伙的形式,合伙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快速通道,对投资者来说再合适不过,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如果公司在想要变更公司法人的时候,不仅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一定的手续,还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那么可能有人就会想知道有限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根据相关公司法规定,如果法人不占用股份的话,只需要收几百元的手续费。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第一种:法人不...

·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