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一、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抵押成立的时间以登记时间为准,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怎么写?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签了抵押合同不代表抵押权就成立了,双方在正式签抵押合同之前,要对抵押财产进行调查,根据国家规定依法进行抵押登记,像是不动产抵押,基本上都是要办理他项权证的。
  
  
  
  
  

·企业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企业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债务沉重能影响企业和公司未来的发展,而债务重组能够减缓它的负面影响。当企业和公司出现债务繁重导致无法持续经营时,通过债务重组的种种方式,能够起死回生,是发展之路重新步入正轨。接下来将为您介绍有关于债务重组的几种方式。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是什么 债...

·刑事诉讼中什么叫做司法鉴定
    对于什么叫司法鉴定,能够详细说出概念的人不是很多,但是接触过司法鉴定的可不在少数。司法鉴定就是对难以确定的结果进行一次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得到一个符合事实真相的具体法律效力的结果,让法律认可,让当事人信服。但是司法鉴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司法鉴定 ...

·离婚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除了会在财产分割上面产生争议外,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很有可能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产生纠纷。而此时就需要开展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了。那到底离婚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夺?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1、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

·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也关系到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青岛市对建设工程质量抓的很严,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工程监督提出了新要求,那么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主观要件是什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主观要件是故意。怎么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3、主体要...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填写说明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一、封面的填写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申请单位,即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3、登记号: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登记号。 4、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校验的日期。 二、医...

·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先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老人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最高人民法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