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一、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抵押成立的时间以登记时间为准,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怎么写?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签了抵押合同不代表抵押权就成立了,双方在正式签抵押合同之前,要对抵押财产进行调查,根据国家规定依法进行抵押登记,像是不动产抵押,基本上都是要办理他项权证的。
  
  
  
  
  

·股东之间协商一致撤回投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

·钢铁企业改制需要重视的内容有哪些
    钢铁企业改制需要重视的内容有哪些? 众所周知,近期钢铁企业很不景气,很多钢铁企业面临着倒闭的危机,由于国内的钢铁企业整体呈现低迷逐渐状态,出口量变多,国内对钢铁企业的需求大,导致国内产量明显降低,长此以往当然会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有政策来应付,钢铁企业改制有助于钢...

·被人打伤误工,误工费包括补贴、津贴吗?
    按规定,根据规定误工费包括以下的内容:   1、工资;   2、资金;   3、补贴;   4、津贴。   不过,受害人主张误工费赔偿,并不一定是拿取以上的赔偿,具体得根据受害人的收入情况。   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收入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您都知道,大多数农民都是依靠土地生活的,但是为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在很多城市周围的农村土地都已经被征收。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也会给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如果是荒地被征收,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荒地征地补...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政策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政策是什么?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

·公安局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局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局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一、股票与债券的定义 1、股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除以总股份数...

·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辞退员工原则条件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辞退员工。但是想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有辞退通知书,那么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辞退通知书写法与辞退员工的法律知识,详见下文。 一、辞退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需要有明确的员工姓名、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辞退...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是什么?
    社会中有很多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人在一些小作坊或者工作室中从事私下为他人做节育手术,在我国法律中是明确禁止这种行为的,并且已经单独立了一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不过至今这项罪名还是存在疑义,那么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是什么呢? 一、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有哪些? 1...

·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
    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一、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1、 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3、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判决或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债务人会受到处罚。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