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3年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2023年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吗
您的位置:首页  »  
 

2023年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吗?可以,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二、转让商标注意什么问题?1、首先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2、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但在中国,办理商标转让并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而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另行签署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应当以受让人名义提交,因此应当由受让人签署代理委托书。3、转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的名称、地址应当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一致,所加盖的章戳或签字应当与商标原注册申请书中使用的印章或签字相符。4、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对于尚未进行实质审查的注册申请,可以不一并转让。5、在转让集体商标时,受让人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为平等、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组成的组织,而非某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转让证明商标时,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测和监督能力,符合证明商标的主体资格;在转让含有地理标志或地名的商标时,如受让人为该地区以外的企业,应确保不会产生误认、混淆。6、商标转让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才能生效。也不仅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事实上就算是正在注册中的商标都可以转让的。但是商标的转让应该由双方在商标局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且要注意,该转让的商标必须是在有效期之内的,另外对于受让方来说,要确认该商标不存在着抢注等这些纠纷还没解决清楚的。
  
  
  

·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商品房交易的陷阱可谓防不慎防,所以购房者不小心掉进陷阱也是常有之事。购房者在决定买房后,一定要谨慎小心,避免掉进陷阱。而此时就需要购房者事先了解清楚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包括了哪些 1、“售楼...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深圳天珑移动技术...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企业破产之前需要进行一次破产的清算,通过破产清算来了解一下企业当前的状况以及负债情况,但是进行破产清算之前需要满足破产清算条件。在满足基本的条件以后就可以依法按照程序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了,对于企业未完成的债务进行偿还,对于拖欠的工资进行清算。这一切的进行必须...

·工伤伤残鉴定办法中对鉴定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鉴定办法是对工伤鉴定一系列内容的规定。工伤鉴定的提起条件、工伤鉴定的申请、工伤鉴定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在工伤鉴定办法都有明确的内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工伤鉴定程序的相关规定。 工伤伤残鉴定办法中对鉴定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1、责任限额12.2万 2、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3、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子的人似乎从来都不缺,房价也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很多人都有体验过买房子的感觉了,如果还没有的话,那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的内容吧,那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是怎样的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面的内容吧。 1、选房:选房就是要选地...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是什么样的程序?
    随着我国对人权重视力度的提高,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国家赔偿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议论。一般来说,国家赔偿集中在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中,像被错误羁押的、被错误判刑的,当事人被证实无罪后,可以要求赔偿。那么,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是什么样的程序?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做个介绍。一、申请国家赔...

·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实务中,我国规定了一些比较人性化的制度,就保护缓刑、假释以及监外执行等等,针对不同的制度,罪犯或者犯罪分子要想适用的话,这都是需要先满足规定条件才行的。那其中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呢?而假释与监外执行又有哪些不一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是...

·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