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并购财务整合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原来那种纯粹以完成兼并政治任务或获取资产转让差价为目的的兼并行为将不再成为企业兼并行为的主流,取而代之的是以追求企业经济规模化、战略多元化为目的的兼并,为使企业能够健康地进行可持续发展,明确企业的兼并战略目标,为企业有效地制定及实施财务资源的整合确定明确的目标,成为企业在兼并后首先应采取的措施,为企业有效实施兼并后的财务整合指明方向。企业在兼并必须克服一味追求规模,盲目“做大”的非经济倾向。企业在选择兼并作为扩张方式时,必须有一个核心指导思想,扩张的规模必须以规模经济效益为原则,以有利于发展核心竞争力为原则。企业兼并提高了企业规模,但不一定就能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2、并购后的财务管理采取整体性和实用性
  企业并购的目的在于追求1+1>2,因此,对于不协调的资产业务要及时进行处理,停止获利能力低的生产线,对不良债务及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重组。并购企业不仅对被并购企业进行管理,而且对自身也要勇于优化管理,从而发挥集团的整体协同效应。
  在并购后财务管理时,应对集团资产全面进行定性分析,对并购后集团无法利用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需要的资产及时转售出去,以便净化集团资产,从而提高资产收益率和集团内在价值。因此,在资产整合过程中,应将目前不具有可用性的资产及时出售,以便快速回收部分资金,并将所回收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对于那些在将来可能具有可用性的资产,也可以考虑暂时转售出去。这不仅是因为资产变现后可将所获得的资金及时再投入使用,变沉淀资金为运营资金,而且因为闲置资产通常会发生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并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资产储存保管费用。此外,还应充分利用并购后企业的现有资产,发挥其潜在的效用。
   3、 财务整合过程中要注意文化的融合
  企业要致力于建立与战略、财务协同的强势企业文化模式,重点培养忠诚于企业哲学并能够系统思考、执行的具有领导才能的人才。文化整合模式具有多样性,并购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文化整合模式呢?一般来讲,并购企业选择文化整合模式需要考虑两个主要因素:企业并购战略和企业原有文化。
  企业并购战略指并购的目的及该目的的实现途径,内容包括确定并购目的、选择并购对象等。并购目标直接影响文化整合模式的选择,例如以追求企业在财务、经营和管理上的协同效应为目标的企业并购,在文化整合时显然与仅仅以财务协同为目标的兼并不同。在前一种战略目标下,并购方会更多地干预被兼并企业,并且对它进行更多的调整。并购战略类型对文化整合模式有影响力。在横向兼并战略中,并购方往往会将自己部分或全部的文化注入被兼并企业以寻求经营协同效应;而在纵向一体化兼并战略和多元化兼并战略下,兼并方对被兼并方的干涉大为减少。因此,在横向兼并时,兼并方常常会选择吸纳式或渗透式文化整合模式,而在纵向兼并和多元化兼并时,选择分离式的可能性较大。
  企业原有文化对于文化整合模式选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并购方对多元文化的容忍度。根据企业对于文化差异的包容性,企业文化有单一文化和多元文化两种类型。单一文化的企业力求文化的统一性,多元文化的企业不但容许多元文化存在,还对此十分赞同,甚至加以鼓励与培养。因此,一个多元文化的并购企业视多元文化为企业的一项财富,往往允许被并购者保留其自身文化;与之相反,单一文化企业强调目标、战略和管理经营的统一性,不愿意被并购企业拥有与之不同的文化。由此可见,处理好新旧文化的关系其重要性显而易见。
  搞好理财文化的整合,使被并企业与兼并企业的理财观念、财务管理思维模式、价值理念等融为一体,形成与兼并后的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相一致的理财文化。唯有在被兼并企业中成功实行了理财文化的整合,才能使得其他财务资源的整合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4、 规范并购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集团财务控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并购方母公司与被并购方子公司的关系是资产纽带关系,并购方的意志应通过对资金、财务活动的调控从而在被并购方得到完全的体现,以确保投资回报这个终极目标的实现。这就决定了并购方集团公司财务组织的设置模式,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可在总部分别设置两个管理部门,一是主管总部财务的财务管理部门,二是主管对被并购子公司进行投资与权益管理的投资管理部门,这两个部门各司其职,职责分明。对于规模很大的企业集团,除了前述的两个部门外,还可以考虑在集团内部设置第三个部门,即信贷管理部,专门从事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资金融通。
   5、 对并购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企业并购的成本-收益决策分析,就是将并购计划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比较,评价并购计划是否可行的过程。其决策原则是:如果并购计划的收益不能够弥补成本或者不足以产生以差异化为基础的竞争优势,那么并购计划就是不可行的;相反就是可行的,企业进行并购活动需要付出成本,它由并购方企业购买目标企业的成本以及企业并购后进行整合管理的成本组成。整合管理成本既包括并购方企业设计、制定、实施和评估整合计划所支付的显性成本,也包括由于整合进程滞后或整合效果不理想而造成的企业管理摩擦、人力资源利用效率下降造成的隐性成本。企业并购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分析企业并购的收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成本、有效突破进入新领域的壁垒、合理避税、形成竞争优势。
   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首先需要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然后要管理要采取整体性和实用性的方式,并且注意文化的融合和规范并购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好这几点可以把企业并购的风险降到最低。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
    购买商标应注意什么? 购买商标的注意事项 (一)首先我们需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确认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

·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可以说是比较特殊的工伤认定,通常是发生在员工上下班的途中,而此时也是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另外,此时也离不开认定材料的提交。那究竟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

·北京市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建筑工人数量庞大,一些工人在工地干活的时候难免出现意外,导致人身伤害。这时,其应该向北京市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伤鉴定。只有拿到鉴定结果后,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北京市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

·投毒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投毒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投毒罪的量刑标准是...

·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明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的情况下,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隐瞒,这样的包庇行为在我国是很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即包庇罪。至于是否构成包庇罪,还要看有没有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包庇罪,是...

·有哪些罪名不可以假释2023
    一、有哪些罪名不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

·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现在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是马路上的车流量逐年增加,同时也增加了车祸的发生率居高不下。在车祸发生时,一般您都会先报警,等待交警的处理,但是有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会直接离开现场,这次就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

·如何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如何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因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而侵犯他人专利的,往往需要作出赔偿,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我国《...

·一、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

·欠条掉了怎么补救,没有欠条怎么起诉
    欠条掉了怎么补救,没有欠条怎么起诉民间借贷中,在借钱人写完欠条后,出街人应仔细保管好欠条原件,但如果欠条不慎遗失了怎么补救?不少人由于保管不善,将欠条原件丢失的。那么此时应该如何进行补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方法。 一、欠条掉了怎么补救 1、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