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担保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担保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担保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担保公司注册条件:(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五)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六)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按照国家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须为其在职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且于每月发放工资5日内,将单位缴存部分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那么,银行五险一金汇缴比例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农业银行五险一金汇缴比例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

·母公司如何拥有子公司的专利权
    在申请阶段,子公司与母公司为共同申请人;授权后,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共同专利权人。要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要转让时,不是母公司说了就算,没子公司的签章是无效的转让。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可以实施专利,但不能单独许可他人使用。如子公司被母公司出售,则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也要被分割。《专利法》第十五...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名字变更吗?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名字变更吗? 房产是否更名取决于离婚的夫妻对于房子的分割。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

·妇女权益保护法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
     一、妇女权益保护法名誉权的定义是什么?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

·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还是男性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及男性的行为亦视作为犯罪。那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

·未缴社保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赔偿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应当缴纳...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违法所得如何收缴?
    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将滥伐森林树木的人判定为滥伐林木罪。多人一起滥伐林木有可能成为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多人一起犯罪的话应如何处罚呢?按什么标准处罚?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构成共同犯罪,会根据二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确定主犯从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罚。对于认定是不是滥伐林木罪...

·恋爱期间给付的金银首饰等,分手后是否应返还?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三种性质:双方性要求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三轮轻便摩托车,是否需要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三轮轻便摩托车,车主是否应当先行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问题。我国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其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

·签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签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知底。 摸清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否则打赢了官司也很难要回欠款。 2、要保留证据。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朋戚友之间,多数只有口头协议,没留书面证据,一旦产生纠纷拿不出证据,债务人再不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